2003年7月,湖南省南塘村寺冲湾组因土地被征用,得到五十多万的土地补偿费。组里决定按人头平均分发这笔资金,每人可分到两千多元钱。但却没有该组村民的。然而会计却告诉她,她现在还不是寺冲湾组村民,根本没有她的补偿费。
那么会计为什么说张晏不是组里的人呢?原来在补偿费分配之前,寺冲湾组曾召开了组民会议,并达成一个分配协议,其中规定,新嫁进本组的媳妇需要满足户口 结婚证 包括摆酒席这三项条件才能享受村民待遇,才能分得补偿费。
张晏就是新嫁入寺冲湾组的媳妇,她虽然办理了结婚证和户口迁移。但缺少办酒席这一项。因此组会计认为按照协议的规定,张晏没有资格分钱。
这个协议就是由组民会议达成的一个口头协议,称结婚必须要公开办酒席才算组里的人,否则因结婚进入该组的人员一律不被组上承认为该组村民,不享受任何组里的分红。
然而张晏却不这样看,她认为,她办理了结婚证,也迁移了户口,按照法律来说是以结婚证为准,就是结婚,她就是这里的人,应该享受这个地方的一切权利。
对于张晏的说法,村民们不以为然,村民们认为,结婚办酒席虽然是口头协议,但也是召开组民会议表决通过的。张晏的公公作为户主也签了字。因此,口头协议应该有效。
双方都说自己有依据,都认为对方在胡搅蛮缠。那么,通过组民会议达成的口头协议是否有效呢?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经济系庞晓鹏博士认为:虽然这种口头约定从程序上是合适的,但是从它约定的内容,因为没有办酒席,就不能享受村民的相应权利,那么这个是和相关法律有冲突的,按照规定的话,比如说是已经有户口迁过来了,然后有结婚证。那么就应该享受村民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村民的合法财产权利。张晏是依法办理的结婚手续,并且已经将户口迁入该组,所以,张晏就是该组的合法村民,应该享受该组村民同等的义务和权利。那么,寺冲湾组的村民们为什么会制订出这样一份违背法律的口头协议呢?一些村民们道出了其中的原由。
村民们说,寺冲湾组所在的暮云镇这几年由于土地被征用,补偿给村组大量费用,而这些费用又大多按人头平均分配,这让很多常驻村民不满,他们认为自己在这里干了几十年,到头来却和新来的人一样分配资金,很不公平,于是就想办法限制新来人员的分钱。而新人基本上就是嫁进来的新媳妇。
村民们还称,原来没搞征收,那没什么麻烦事,就是近几年征收的土地的时候,这就发现里面有问题,没征收土地的时候那无所谓。
由于结婚办酒席是当地的风俗,所以办酒席才能获得补偿费的提议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并没有多少人认识到这与法律相违背。
正是由于有了这样的观点,新媳妇必须办酒席的口头协议顺利获得通过,土地补偿款也很快分了出去,当张晏要求调解时,并没有人响应,也没有调解成功。
对于这样的结果,组长没有办法,张晏也觉得很无奈。 她不愿意继续和组里僵持下去。因为张晏的公公认为,以后还会有征收补偿款,虽然以前的补偿费难以要到,但以后还会有更多的补偿金可以争取, 为了能获得以后的补偿费,一家人经过商议,张晏和张付友还是花了两万多元办了宴席。而两万多元大部分是借来的。
张晏说,结婚办酒席本来是一件喜事,然而她的那次酒席办的却不是滋味。张晏的烦恼在不少妇女身上也存在。据了解,农村新媳妇和当地常驻人口因为利益分配发生冲突的事时有发生,一些村组侵害妇女权益的方式也五花八门。
据庞晓鹏了解,一个是办酒席这种,还有按照时间,就是新媳妇嫁进来的时间,按照比如说新媳妇嫁进来以后,刚开始就不能享受这个村民权益。那么,有了孩子以后第一个孩子可以享受,然后第二个孩子又不可能享受。
庞晓鹏说,这几种方式都是和《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相违背的,并提出,如果调解解决不了问题,妇女可以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据了解,暮云镇在得知张晏的情况后,正积极协调,以期尽快解决张晏的土地补偿费问题。节目的最后,请您关注一下我们的短信留言号码,138,1117,1217,如果您有什么新闻线索,可以给我们发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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