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声音:“我家所住的花园小区的业主会馆竟对外营业,这给小区的治安埋下了隐患。”
董女士给本报打来电话,向记者反映,她家住在沈阳市大东区的一个花园小区,但是,该小区的物业公司正将业主会馆进行装修,打算在一楼和二楼开餐饮,只有三楼才是业主们平时休闲娱乐的场所。随后记者电话联系到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承认确有此事,但是他对记者解释道:“小区的业主会馆属于物业公司,业主在买房时没有交纳这部分的‘公摊’面积费,所以业主会馆的用途,物业公司有权决定。”当记者问到,这样是否影响小区治安时,该工作人员表示,饭店的门临街,而且小区是全封闭式管理,根本不会影响到小区治安,休闲娱乐项目都设在三楼,也不会影响业主平时的业余生活。并且三楼的娱乐场所在收费上会给予业主一定的优惠。
回音: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大东区小区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的物业管理不纳入政府的管理,业主委员会有责任自治权。对于花园小区业主会馆对外营业一事,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合同里表明此项,而业主中又有2/3表示同意,业主会馆就可以对外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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