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18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庞志刚为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显松为鹤北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辛忠海为绥棱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李健为绥棱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张凤琴为绥棱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王乐民为绥棱林区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毕忠锋为兴隆林区基层法院乌鸦泡法庭庭长;
林春芳、宋国臣为兴隆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曹萍为穆棱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
王贵利为穆棱林区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郑伟为穆棱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薛信东、庄建禄为穆棱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胡艳梅为八面通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仉海林为八面通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刘晓春为八面通林区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李光为八面通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孙锁堂为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管仁英为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孙立业为苇河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庭庭长;
李云为苇河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季勇为苇河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潘丽华、张敏静为苇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赵竞明为方正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李兴林为方正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王立群为方正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张成江为鹤北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关爽为宝泉岭农垦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董世平为宝泉岭农垦法院江滨人民法庭庭长;
高举兰为宝泉岭农垦法院共青人民法庭庭长;
张金星为宝泉岭农垦法院绥滨人民法庭庭长;
刘昌泽为宝泉岭农垦法院江滨人民法庭副庭长;
逄英为宝泉岭农垦法院二九○人民法庭副庭长;
张文阁为宝泉岭农垦法院绥滨人民法庭副庭长;
高炳颐为宝泉岭农垦法院共青人民法庭副庭长;
王英泽为宝泉岭农垦法院新华人民法庭副庭长;
张玮为牡丹江农垦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张同彬为牡丹江农垦法院八五四人民法庭庭长;
张桂山为牡丹江农垦法院八五六人民法庭庭长;
刘树田为牡丹江农垦法院八五一一人民法庭庭长;
张利军为牡丹江农垦法院八五○人民法庭副庭长;
刘建春、李正强为牡丹江农垦法院审判员;
董学刚为九三农垦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何波为九三农垦法院嫩北人民法庭庭长;
王惠臣为九三农垦法院嫩北人民法庭副庭长;
李洪义为九三农垦法院嫩江人民法庭副庭长;
赵会武为九三农垦法院鹤山人民法庭副庭长;
吴艳梅、张忠源、叶长青为九三农垦法院审判员;
刘继勇为齐齐哈尔农垦法院立案庭庭长;
武玉成为齐齐哈尔农垦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刘雪太为齐齐哈尔农垦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轩东方为齐齐哈尔农垦法院绿色草原人民法庭副庭长;
赖东花为齐齐哈尔农垦法院克山人民法庭副庭长;
李景春为齐齐哈尔农垦法院查哈阳人民法庭副庭长;
杨丽杰为齐齐哈尔农垦法院查哈阳人民法庭副庭长;
黄国民、贾立刚、李俊有、孙晓光、张伟、王宏图、刘占泉为齐齐哈尔农垦法院审判员;
高毅为红兴隆农垦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秉信为红兴隆农垦法院立案庭庭长;
刘丹为红兴隆农垦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杨金霞为红兴隆农垦法院江川人民法庭庭长;
康艳新、王艳艳为红兴隆农垦法院审判员;
罗春洁为朗乡林区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杨林为铁力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庞丽为铁力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德民、王芯、苏丹、徐亚东为朗乡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赵玉萍的九三农垦法院嫩江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陈桂芹的九三农垦法院鹤山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张同彬的牡丹江农垦法院八五八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李树国的朗乡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忠、徐柱贵的朗乡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财的朗乡林区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盛天照、程晓波、崔合云的朗乡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赵辉的朗乡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