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取款遭遇银行出假钞
在西安市东郊一家房地产公司上班的魏女士,今年9月份到兴庆南路的一家银行支取了2万元现金,随即到相距不到一站路的另一家银行存入。意想不到的是,该银行的工作人员在存钱过程中验出了一张100元的假币,魏女士立即返回取款银行要求更换,但银行称:钱出了大门,而且捆钱封条也已打开,难以确认假币从哪一环节出现的,银行不应该承担责任。
据魏女士讲,为此事她曾折腾了两天时间,把该银行自上到下的有关人员找了个遍,但他们始终强调:从银行出去的钱绝不会有假币,魏女士手中的百元假币到底来自哪里,谁也无法说清。有口难辩的魏女士,期间也曾咨询过法律界人士,欲通过司法渠道为自己讨个公道,却被告知:事情的关键在于举证责任问题,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就此事,没有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证明魏女士未动过封条,法律则无法保护她怀疑受到侵害的权益,而且法院受理也有一定难度。无奈,魏女士只好放弃维权的打算,自认倒霉。
双方各执一词
百元假币是否出自银行?“出门不认”的行规是否公平?合理?为此记者随机采访了部分银行顾客和金融界人士,双方各执一词。
顾客:从银行角度看,它为了自己的信誉,没有理由给消费者假币;而从银行工作人员的角度看,他们的目标可能与银行的整体目标并不一致,个别工作人员就有可能充分利用“行规”弄虚作假,从中得利。依此而言,银行出假币的可能是存在的。
银行:钱从储户手里流入的时候,已经检验过了,而在银行内部,也有着较为严密的录像监控手段,银行工作人员一般不可能用自己持有的假币从银行的钱中换回真币。同时,银行的验钞技术一般又是比较先进的。因此,从银行内部流出假币的可能性不大。
顾客:银行强调整捆的钱可以不验。为什么付钱后又要求储户自己验呢?再说老百姓辨识假币的能力有限,仅凭一个紫光灯能在几捆钱里验出假币吗?而银行一个“出门不认”的行规,就把所有风险都转嫁给储户,太不公平了。
银行:银行“出门不认”的做法是出于迫不得已。试想,如果不这样做,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都拿着假币来找银行兑换真钱,银行是认还是不认?他们都可以说“假币是从银行取出的。”这不是为假币流通找了个路子吗?顾客也应理解银行的苦处!
说法 “出门不认”行规有失公平
西北政法学院民商法专家认为:若“出门不认”的行规属银行自己规定的,属于单方行为,无法律效力,也是不公平的,应属于排除自己责任,侵害取款人利益的行为。从商法学上来说,是违反严格原则的。
西安交大财经学院金融学专家认为:实际上,银行与大的客户之间往往有协议,如果是完整钱款中发现假币,只要保留封条,银行应该给客户调换,因为几麻袋的现金很难当面点清。单个储户与银行间没有协议,但如果银行负责,是该给没拆封条的储户换的。现在银行的服务意识与过去相比,是有差距的,与国外银行的服务相比,距离就更大一些。
著名经济学者李清指出:对银行来说,在把钱交给消费者的时候,实际上已经包含了真实保证。但如果消费者对银行交给自己的钱发出疑问,担心万一银行防范系统出现疏漏,银行就应该提供延伸服务,为消费者自己验钞提供方便。而一旦消费者真的在银行提供的钱中发现假币,这就不仅仅是退还真币的问题了,而是说明银行违反了《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要追究其民事甚至刑事责任。从这个意义上看,目前的银行在提供验钞服务方面还是有缺陷的。 本报记者 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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