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一农妇被民警带到刑警队9个小时后,从二楼跳下摔成重伤,至今仍躺在病床上。
进城购物被带到刑警队
昨天上午,记者在唐河县人民医院见到了摔伤的农妇宋海梅,问及跳楼的原因,她称“承受不了民警的威逼。”
宋海梅今年43岁,是唐河县城郊乡果园村人。11月9日上午10时许,她和丈夫张德阳正在唐河县人民路购物,一辆白色面包车开到跟前,车上下来4名自称是刑警的便衣,将他俩带到了县公安局刑警一中队,然后隔离分头审问。
审问期间从二楼跳下
宋海梅说,审问她的民警一个叫常克久,另一个只知道姓翟。两个人将她带到刑警一中队二楼的一间办公室内,让她好好交待“诈骗他人钱财”的事,她发誓说,自己没有骗过任何人!
宋海梅回忆,将近晚上6时的时候,两个民警开始骂她,其中一人还踢了她两脚,称“整死你也要把嘴撬开!”
晚上7时左右,宋海梅见两个民警出去打电话了,室内空无一人,就拉开房间的窗户,从二楼跳了下来,重重地摔在地上。大约3分钟后,审问她的两个民警把她抬到车上,送到了县人民医院。经诊断,宋海梅腰椎摔伤,盆骨骨折。
宋告诉记者,“当时我想着自己冤枉,不想叫他们逼死,就跳了楼。”
家人称:没人通知
宋海梅的儿子张猛说,父母早上出门时,说好当天就返回,没想到去了几天没有音讯。11月12日上午,他才找到医院。
张德阳说,自己在公安局被关了一个月,12月8日晚上被取保候审后,才知道妻子跳楼摔伤。张德阳承认自己有诈骗行为,以前公安机关已经处理过了,但诈骗与妻子没有任何关系。
宋海梅说,她摔伤住院后,审问她的两个民警一直在病房守护着,医疗费也是他们交的。但丈夫取保候审后,来到医院的当天,他们就卷起东西走了,此后再也没来过,医疗费也不再垫支了。
律师:公安机关有责任保护被传唤人人身安全
昨天上午9时30分,记者来在唐河县公安局刑警一中队看到,该中队位于一座三层小楼的二楼,窗户上没有安装任何防护设施。
在一间写有“探长室”的房间里,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中队领导和常克久一起破案去了,让记者回头再来。
下午5时30分,唐河县刑警大队大要案三队的高常林(音)给记者打来电话说,他们在宋海梅一事中,事先接到了群众举报,从受理、立案到传唤,都是按照法律程序办的。按照正常传唤的规定,不能给宋海梅戴手铐,他们又只有5个人,“没招呼好”才出了事。
高常林承认,宋海梅出事他们有失误的地方。但他认为,宋海梅是自己跳的楼,他们已花了三、四万元的医疗费,已经做到仁至义尽了。
河南汇众律师事务所律师党元林说,公民被传唤到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负有保证当事人人身安全的责任。如果当事人出现非正常伤亡,后果较轻的,公安机关除承担赔偿责。( 今报记者 常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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