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先驱导报特约记者李家明报道 如今内地各地方政府纷纷推行“廉政保证金”制度,据内地一些媒体的报道,这一制度的提出者和支持者都引用了新加坡和香港的成功先例,认为“廉政保证金”制度是这两地政府作风清廉的一个关键政策。但事实上,新加坡实行的是公积金制度,而香港也已经改成了公积金制度。“廉政保证金”需要的庞大政府资金支持,连富裕的香港政府也无力承担。
进入《百姓论坛》发表评论 香港和新加坡两地确实是亚洲少有的清廉政府典范。在“透明国际”每年公布的各国政府清廉指数排名中,香港和新加坡近年来基本都排在前两位。今年香港又在满分10分的评估中得到了8分,在亚洲仅次于新加坡。
在“亚洲首廉”新加坡,政府反腐的基本策略是“高薪养廉”。新加坡公务员的工资很高,但是每月政府会从中扣除20%,政府在补贴20%,以此构成中央公积金。这项资金除非公务员家确有如买房、买车、孩子读大学等资金需要,一律无法取出。而等到公务员退休或正常离职的时候,方可得到返还的公积金。据说,早在上世纪80年代,新加坡的一个局长退休后应该就可以得到相当于人民币500万到600万之多的退休金。用这些钱,退休的公务员的晚年可谓吃穿不愁。但是,如果公务员任职期间出现了任何腐败问题,公积金就会全部上缴国库。由此可见,在新加坡,公务员工作时间越长,他腐败所导致损失的公积金就会越多,腐败成本也就越高。这样相应也就导致了“工作时间越长越不敢腐败”的现象,对照内地反腐中前些年讨论激烈的“59岁现象”,这不失为一个积极的预防措施。
而在“亚洲次廉”的香港,用了多年的“保证金”的制度主要针对的是有一定任职年限的高级公务员,按照他们的职位而设定一定的“期满佣金”,香港人称之为“长俸”。如果公务员能够称职、清廉地结束自己的任期,就可以得到政府提供的额外奖励。如发生差池,则会有公务员事务局决定是否削减甚至取消“长俸”。由此可见,这个制度和新加坡安排不同,一个是以“公积金”罚,一个是以“保证金”奖。
为了“高薪养廉”,香港政府提供的“保证金”相当可观。去年此时香港有一桩轰动一时的案子:昔日的香港警队“明日之星”、服役26年且屡破奇案、获高度赞扬的高级警司冼锦华,因接受3次免费性服务而被廉政公署检控,被判3项罪名成立,入狱3年。冼锦华是香港史上涉贪级别最高的华人警官。据计算,按照他现在9万港币左右的月薪,45岁退休就可以得到373万港币长俸了。当时庭上法官还专门声明,不会为冼锦华失去长俸而说情。
其实不少香港律师在为贪污的公务员辩护时,都会举出“他将失去长俸”的例子来试图打动法官要求轻判。今年年初,歌星陈奕迅的父亲、香港房屋署总屋宇装备工程师陈裘大,也是因为受贿被判处7年监禁。尽管他的代表律师以他身患肝硬化及将失去550万港币长俸为理由,要求轻判,法庭也不为所动。
据说“长俸制公务员”在香港是一个代表收入高而且稳定的阶层。香港报纸曾经刊登房产广告,声明“长俸公务员”租房可以少付押金。可惜这一阶层现在人数越来越少,因为港府在2001年至2002年已经进行了公务员改革,大幅削减了“长俸公务员”的人数,据说当时削减了2/3,同时将新入职的公务员改成公积金制。
长俸制改革的基本起因,还是因为香港政府已经不堪重负。2001年长俸制改革方案提出的初期,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就列出了120亿港币的长俸安排。根据2002至2003年度的香港政府综合财务报表,截至2003年3月底,政府在有关退休金计划的负债为3078亿元,这已经成为香港媒体非常关心的一个话题。香港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王永平说长俸制“以前是根据推算一个公务员在60岁退休后平均14年的寿命设计的,但是现在显然公务员的寿命远远超过了这个14年的设计,政府的负担将会很重,于是我们在2002年就取消了长俸制,改成公积金在退休之后一笔过,政府的负担在公务员退休之后就结束了”。
转自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