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报记者 郑丹莉
本报讯广西将加强对“两基”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记者昨日从自治区政府获悉,对申请“两基”评估验收的县,将依法审计该县评估验收前三年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效益情况。对重要事项和问题,必要时可追溯审计至以前年度。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两基“评估验收进行事前审计的实施办法》获悉,凡是申报“两基”评估验收的县都将必须进行事前审计。审计的对象是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征收、拨付、使用、管理教育经费的部门,包括县税务局,财政局、建设局、教育局、各中小学校等,都必须接受审计监督。各有关县在申请审计前,对教育经费的拨付、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欠拨的各项教育经费,应及时足额拨付。
据了解,审计内容包括,县级人民政府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政策足额安排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是否存在因增加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而扣减或抵顶教育正常的年度教育事业费拨款的情况;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的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账目是否清楚,有无挪用、截留、克扣、贪污教育经费的现象;每年新增教育事业费、新增扶贫资金是否按规定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等。
上级下达的教育专项经费(包括义教工程、危改工程、边境建设大会战教育项目、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教育项目、东巴凤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教育项目、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免费提供教科书、国家贫困助学金等)的使用管理情况,是否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拨付到位,按规定兑现配套资金,并做到专款专用也是审计的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