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实施后深圳“天价索赔第一案”宣判,肇事者被判5年,保险公司亦负赔偿责任
宝安新桥立交附近特大车祸致5死6伤后,死伤者家属提出总计390余万的索赔额(本报9月14日报道),为新交通法颁布后深圳天价索赔第一案。昨日,宝安区法院对该案刑事和民事部门一并宣判,肇事者宫方远被判有期徒刑5年,死伤者索赔390余万获赔170余万,其中最高获赔61万,保险公司被判赔20万。
特大车祸致五死六伤
今年6月1日凌晨3时许,曾永富驾驶蓝色小型货车,车行至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镇新桥立交路段时,与他人驾驶载着三人的白色小型客车发生碰撞,两车当事人停车报警后,即下车站在两车之间协商赔偿事宜。这时,广东亚联货运有限公司司机宫方远驾驶一辆大型货柜车从107国道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至沙井镇新桥立交桥路段时,其只是发现中间车道上停着的蓝色小型货车,其为了避让白色小型客车打左方向盘从快车道超车,结果与停在快车道上的蓝色小型货车车尾发生剧烈碰撞,小型货车车头再撞到站在路上正在协商赔偿的曾永富等11人身上,再与停在路上的白色小型客车车尾发生碰撞,造成5死6伤的特大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宫方远遇险情未采取及时有效的避让措施,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承担主要责任。被害人方在车行道内停留,分别承担次要责任。
宝安区法院经审理认定,宫方远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天价索赔多获支持
该案最为关注的还在民事部分。事故发生后,死伤者家属19人把车主单位广东亚联货运有限公司、肇事司机宫方远和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告上法庭,提出总计达390余万元的天价索赔,被称为新交通法颁布实施后,深圳天价索赔第一案。
宝安区法院确认宫方远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死伤者11人分别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宫在执行职务行为中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应当在其责任范围内对受害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依法应由车主单位广东亚联货运有限公司承担,受害人在责任范围内亦应自负相应责任。
法院判称,依据交通法,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依法应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广东亚联货运有限公司的大型货柜车在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投保,因此,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应在其20万元的保险限额内对本次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后对19名死伤者家属提出的索赔要求给予支持,但390余万的索赔总额未予全额支持,认定赔偿约170余万,其中死者家属最高获赔61万余元。赔偿由保险公司赔付20万,其余由广东亚联货运支付。
宝安区法院负责该案的法官称,该案为深圳新交通法颁布实施后首例获支持的“天价索赔”案件,案件较为典型之处是对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未予支持,对保险公司的责任也予以认定,为此后类似案件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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