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获悉,自去年底清欠民工工资以来,我省各部门积极行动,2003年的拖欠已基本清理完毕。和去年同期相比,今年民工讨薪投诉有所减少,但依然存在三个难题。
难题一清欠时效障碍
现在的农民工投诉,2003年以前的工钱拖欠在总投诉量中所占比例较大。而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民工投诉时效期为2年。如果拖欠超过2年以上,有关部门可不接受投诉。这就使得一些农民工因已过诉讼时效而丧失了诉权。
应对:如果拖欠时间过久才去投诉,相关部门调查、处理起来比较麻烦,有些单位、包工头等已很难找到。民工朋友在清欠事实发生后的2年内,应及时向拖欠人主张自己的债权,同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证明在2年时效期间曾主张了债权,这样就不会因时效满两年而丧失诉权。
难题二签订劳动合同的太少
几乎所有的农民工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时,提供不出《劳动合同》,甚至有的连欠条字据都没有。一些企业特别是一些建筑企业,根本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关系不明确,农民工工资得不到保障。
应对:目前的建筑市场缺乏规范性,工程层层转包,甚至转包给无资质的自然人。农民工无法与真正的合法承包单位见面,更谈不上签订劳动合同。专业人士认为,应对此问题,建立专业性质的劳务承包公司迫在眉睫,由劳务公司负责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应有步骤地提高农民工的“合同意识”。
难题三恶意拖欠现象突出
在今年的投诉中,“既不打欠条也不算账”的现象屡见不鲜,接近投诉总数的30%,这些都属恶意拖欠。工作人员认为,建筑市场中有极少数不法分子,钻市场不规范的空子,采取先拖、后赖、再逃的办法,致使农民工得不到工资。
应对:专业人士建议,在建立劳务关系初期,农民工应尽可能了解对方的相关情况。如没有书面合同佐证,也可收集诸如出工登记单、(部分)结算清单等作为证据,以证明和债务人间存在事实劳务关系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当发生拖欠纠纷,而又超出劳动监察部门的管理权限时,应及时变更救济措施,寻求司法部门的帮助。记者吴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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