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唐华山 实习记者 心雨 苗嘉诚)4对夫妇明知使用假币违法,却分别携带数万元假币流窜贵州、四川等地,在我省石泉县使用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搜出假币共计17.82万元。
今年5月,吕光林夫妇同邓明普夫妇分别携带5万元和4万元假币相约到边远山区使用。5月24日,他们从道县出发,途经贵州、四川及我省的部分县市,沿途使用假币1.6万余元。途中,吕光林电话邀约蒋锦青夫妇和蒋锦云夫妇到石泉县使用假币,并托二蒋各为其带假币2万元。
6月22日,蒋锦青与蒋锦云共携带假币11万元到石泉县城关镇太阳旅社与吕光林,邓明普会合,将4万元假币交给吕光林。6月23日,吕光林夫妇与蒋锦云夫妇同到汉阴县汉阳镇使用假币。邓明普夫妇与蒋锦青夫妇同到石泉县饶峰镇使用假币时被群众识破并举报。6月24日,吕光林等被公安机关抓获。
近日,石泉县人民法院以持有、使用假币罪分别判处吕光林、邓明普、蒋锦青、蒋锦云有期徒刑5年、2年零6个月(缓刑考验期3年)、2年零6个月(缓刑考验期3年)、2年(缓刑考验期2年零6个月)。还对吕光林处罚金3万元,其他3人分别处罚金2万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