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消息深圳石化集团原董事长陈涌庆日前被深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涉嫌的罪名是受贿和挪用公款。
执掌深石化11年荣誉等身
公开的资料显示,深圳石化集团成立于1983年,是国务院批准的国家520家重点企业之一,也是广东省53家和深圳市12家重点企业之一。作为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所属全资企业,石化集团曾被列为深圳市重点扶持发展的“超百亿”集团。
2000年,深圳石化集团对外公布资料数据为:总资产35.4亿元,净资产8.5亿元,销售收入24.7亿元,利润6675万元。在这个备受瞩目的国有企业,陈涌庆自1990年起任石化公司总经理,1993年起任石化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直至2001年7月退休,执掌深石化达11年之久。
在11年期间,陈涌庆获得一系列荣誉,包括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优秀经营者、深圳市优秀经理、化工部劳动模范、深圳市劳动模范、广东省优秀企业家、深圳市优秀企业家、深圳市模范共产党员等。
企业亏损21亿遭公开训诫
去年11月7日,已退休两年零4个月的陈涌庆再度被推上前台,深圳石化集团在陈担任领导期间,到2001年6月底,累计亏损21.6亿元,资不抵债15.34亿元。一个庞大的国有企业,由于陈涌庆经营不力,已经陷入了严重的经营危机,他因此而被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公开训诫和谴责。
涉嫌受贿挪用公款被起诉
追究陈涌庆的法律责任进入相应程序。今年3月,广东省检察院对陈涌庆立案调查,后转入深圳市检察院继续侦查,目前该案已被提起公诉,陈涉嫌的罪名是受贿和挪用公款。
据较为权威的消息来源称,陈涌庆涉嫌受贿是因为收受一台车,挪用公款则是挪用给其子,具体数额不详。
另据了解,本次提起公诉虽仅涉嫌受贿和挪用公款,但并非对其致企业亏损21余亿元不予追究,目前仍在由相关部门继续侦查。
陈涌庆“三宗罪”
根据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公布的《关于给予深圳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涌庆同志训诫和谴责的通报》,列举了陈涌庆的“三宗罪”:
一是决策和经营失误。在陈涌庆主持下,石化集团一些重大经营决策缺乏科学、缜密的论证,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如:蓝波空调上马后经营失败,造成损失约7亿元;油品贸易和房地产企业损失约7亿元。
二是违规担保。1996年11月,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已明文规定严禁为无产权关系的企业和个人承包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陈涌庆却违规担保,造成严重损失。如:为无产权关系的金利域石油有限公司担保,造成损失4785.56万元;为石化无法控制(仅占股30%)、实为私人经营的石化金鑫有限公司担保,造成损失本金2.17亿元等。
三是经营管理不善。主要表现为用人不当。陈涌庆在职期间,石化集团所属香港公司、美国公司、杭州公司、炼油服务公司、储运公司的负责人,或携巨款潜逃,或因走私被判刑,造成逾亿元的重大损失;其次是违反工程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如投资2亿多元的石化坂田工业区开发项目大部分未进行招投标;再次,违反集体决策原则。石化集团下属公司为陈涌庆的直系亲属提供巨额借款,且至今未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