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星芳 胡一川 本报记者 叶恒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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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妈妈抱抱。”贾云噙着泪水伸出双手,满怀期待地想从铁警手上接过儿子。不料,7个月大的江江像是知情似的,把头一扭,铁着小脸,偎在铁警阿姨的肩上不肯转身。“儿啊!”30岁的贾云再也忍不住,蹲在地上捂着脸失声痛哭。一个星期前,如同鬼使神差一般,她在杭州火车站以7000元把亲生儿子给卖了。
男子报案,儿子被老婆送人了
“请你们帮我找回儿子!”前天下午3点多,四川人杨许带着失魂落魄的贾云来到杭州火车站公安派出所。
杨许说,他们夫妻俩在湖州长兴打工。上个星期,贾云在外面和人吵架,他劝了几句,没想到她却与他生起气来,一个人偷偷抱着儿子跑到杭州。后来在火车站遇到一个“接客婆”,看到儿子长得可爱,很是喜欢。贾云一时糊涂,居然把儿子送人了。“贾云的脑子有点毛病。”杨许说。
接此报案,杭州铁路公安处高度重视。“那个女的带我到附近的超市里,来了一个很胖的男人,就把江江给抱走了。”贾云边说边哭。
多方查访后,铁警证实这个“胖子”正是杭州火车站附近的一家旅客超市的店主曹某。但曹某说,小孩早已送到了台州一个亲戚家。
连夜追踪。铁警在天台坦头镇的一户李姓人家找到了婴儿江江。昨天一早,江江的“妈妈”李芬及其兄嫂一起把江江送回了杭州。
但有一个事实却被杨许隐瞒了——贾云从曹某手里拿到了7000元现金。究竟是送子还是卖子呢?派出所副所长詹建明说,贾云的思维很清晰,并不像杨许说的“精神有问题”。
川女糊涂,7000元卖了亲儿
“我也不知道自己怎么了,我是舍不得他的啊?”贾云喃喃着,悔恨的泪水涂花了她的脸。
12月13日,对贾云而言是一个不堪回首的日子。这天上午,在和丈夫大吵一架后,她丢下6岁的女儿,抱着还在喂奶的江江出了门。她的心里只有一个念头:“我要回四川老家!”她坐车到了杭州,一摸口袋,只有几元零钱,而一张去成都的硬座火车票也要近300元。
饿坏了的江江哇哇大哭,贾云的心更烦了。正在火车站徘徊之际,她“撞”见了在车站附近接客人的梁某。贾云蓬头垢面,但怀里的江江却像极了可爱的小粉团,一双大眼睛乌溜溜的,逗一逗就咯咯地笑。“哟,这小孩子可真漂亮,男孩还是女孩?”“是男孩子。”梁某一听,心动了一下,表妹李某和丈夫结婚多年却苦于无法生育,一直想领养个小孩。
“我现在连回老家的钱也没了,如果有好心人肯领养他,也不用跟着我们这样打工度日的父母受苦了。”贾云说了句气话,没想到梁某却当真了。她把贾云母子领到了开超市的亲戚曹某处,江江一点也不怕生,有人去抱他,他就乖乖地就扑过去了。
“这孩子可真招人疼。”曹某给贾云叫了一碗热乎乎的面条。他仔细查看了江江:“这孩子相貌是好的,但他的脚是不是有点不对劲?”贾云吓了一跳,她说江江一直很健康,腿脚肯定没问题。曹某还是不放心,找了个当医生的朋友看了看,最后发现原来是江江的鞋子太紧了,把他的小脚给挤痛了,粗心的妈妈却没有发现。
曹某开出了5000元的价钱。“钱我是无所谓的,最主要是给他找个好人家。”贾云摸摸儿子的小脸蛋,拿了钱后咬咬牙走了。她很快买好了票,可心里空落落的,想到早上还在给江江喂奶,她又跑回曹某处。
“小孩我不卖了,欠你的钱我会还的。”贾云临时变卦。
曹某又加了2000元。“他们夫妻两个都是好人,家境也不错,一定会好好待你儿子的,你就放心吧。”
贾云至今也没想明白,怎么短短两个小时里,会把自己的亲生儿子给“卖”了呢?
一夜未眠,夫妻准备“赎”回婴儿
回成都的列车开了两夜一天,贾云几乎都没合眼。毕竟,少掉的是自己的心头肉,要是丈夫知道了肯定会怨死她的。
一下火车,她没回老家,而直接拨了成都的110。
“你的孩子在杭州丢了,应该去杭州报案。”贾云一听,只觉得天昏地暗,她犹豫了许久,哆嗦着手指拨通了杨许的电话。
“什么,你把儿子给卖了,你好狠的心哪!”贾云痛哭流涕,杨许终于平静下来,他让老婆赶紧回湖州,一起凑钱把江江给“赎”回来。
16日,贾云又坐上了成都回杭州的火车。
18日,贾云回到了湖州长兴,杨许也顾不上埋怨妻子,两个人筹划着如何把儿子给要回来,一夜未眠。
19日,两人分头去筹钱,东拼西凑了8000元钱。“他们养了江江一个星期,多给对方1000元,就当成损失费好了。”杨许对妻子说。
一个礼拜不见,江江变了个样,身上是“维尼熊”的小童装,小脸红扑扑的。“妈妈”李某一早把他从天台抱到杭州来,陪同的还有李某的兄嫂。“来,宝贝喝奶了。”李某刚把奶瓶凑过来,江江就快乐地舞着小手,大口大口地吮起来。
“其实这也不是买卖,只是领养,我们早就把他当成一家人了。”李某的哥哥抱着江江,一脸疼爱。李某和家人都希望,能与杨许夫妇协商,继续把江江留在家里。
不过,按照我国的法律,无论如何,孩子都得回到自己的亲生父母身边。
是否犯罪,目前还难以定性
杨许从铁警手里接过江江,他激动地抱着儿子狂吻,泪水夺眶而出。杨许夫妇如愿以偿地要回了儿子。据警方介绍,贾云的行为显然是违法的,但由于其及时悔过,情节较轻,是否构成犯罪目前还难以定性。
出卖亲生子女是否构成犯罪,主要看情节是否恶劣以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可见,拐卖儿童罪只限于上述6种客观行为,并没有将出卖自己的亲生子女列为拐卖儿童罪的范畴。贾云虽然收受了7000元,不能完全等同于“出卖”。
我国收养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立法本意所讲构成的犯罪,是指出卖自己亲生子女而触犯刑法条款的犯罪,是受刑法调整的犯罪,如遗弃罪。若要构成拐卖儿童罪,即使是亲生子女,还须具有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的6种情形之一,才能构成犯罪。
但留给贾云的,却不仅仅是法律的惩罚。也许,对她而言,纠缠一辈子的将是亲情和道德上的谴责。若干年后,万一长大成人的江江知道自己的母亲曾亲手将自己卖了,他是否会有所怨恨呢?
(本文当事人均属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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