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本报记者郭龙摄影报道
“我从没有买过汽车,却无缘无故地成了车主,也成了交通事故案的被告。”昨日上午,罗文静前往一家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代理这起“飞来官司”。原来,是有人盗用了她的身份办理了汽车过户手续,驾驶员贾忠楷日前驾驶该车撞伤一人、撞死一人。
吃惊 莫名成肇事车主
罗文静家住高新区新乐北街。12月8日晚上回家时,她刚走到小区门口,保安便交给她一封高新区法院寄来的邮件。看完邮件后,罗文静气得差点背过气。邮件竟是高新区法院给她的传票,内容是,石羊场街道办事处庆云村六组的陈水明和陈立芳对她提起诉讼,称她是川AD4572长安微型货车的车主,要她与驾驶员贾忠楷共同承担今年4月26日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高到28万多元。
罗文静想了一夜,没有想起自己什么时候买过汽车,也没人借自己的身份证办理过汽车上户手续,她也不认识驾驶员贾忠楷。
查询 有人盗我身份
12月14日上午,罗文静来到成都市车管所。经查询发现,自己果然是川AD4572长安微型货车的登记车主,但是车主登记的电话号码却不是她的。车管所的工作人员说,该车是在1997年3月19日登记上户的,原车主是罗远征。2003年9月16日该车进行了转移登记,车主改为罗文静。
罗文静说,她从没买过车,也没有参与过该车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没有在该登记过程中签署过任何法律文件资料。她根本不是实际车主,是别人冒用了她的身份。
后怕 巨额索赔缠身
罗文静随后根据在车管所查得的罗远征的资料,给他打电话询问此事,但罗远征没有回答就将电话挂断了。
罗文静说,从接到法院的传票开始,她就没有安宁过,越想越害怕。不仅是因为两原告向她和驾驶员索赔283622.79元,而且车祸导致陈水明的3岁女儿陈静蕾死亡。
眼看法院通知的举证期限就要到了,昨日上午罗文静委托律师代理此事。她说:“我不是车主,所以不能承担赔偿责任。我还要调查是谁盗用了我名字去办理车辆转移登记,并且不放弃追究盗用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昨日,记者两次拨通罗远征的电话采访此事,接电话的人都称不方便说这事,随后就将电话挂断了。高新区法院近日将开庭审理此案,本报将对此案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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