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报记者 张冠年 通讯员 陈敬东
本报讯武宣县一男青年在接一女青年回家时,却被误认为是来抢他人女友而遭一伙不明歹徒突然袭击。结果人被打懵后竟分辨不出谁是“好人”,谁是“坏人”。就在警方根据犯罪嫌疑人认罪口供及相关证据找到他了解核实当时案发情况时,他还一个劲地否认,弄得办案人员哭笑不得。最终,被他自始至终认为是“好人”的象州县石龙镇青年梁正勋昨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今年5月29日晚,武宣县金鸡乡青年李某受朋友委托骑摩托车到相邻的象州县石龙街上的一家大排档接本乡女青年阿玲回家。阿玲当时正与象州县石龙镇人梁正勋及莫志恩、李武良、黎辉章(均在逃)一起喝酒。
就在阿玲搭上李某摩托车离开大排档时,梁正勋等一伙人认为李某“抢走”了他们的“女朋友”扫了他们的酒兴。梁正勋举起椅子,莫志恩、李武良、黎辉章各捡起地上的烂啤酒瓶追上李某,朝李某一顿乱劈打。公安机关接到报案赶到后,梁正勋等人早已作鸟兽散,而李某血流满面被打懵呆坐地上。
7月7日,梁正勋经群众举报被抓获归案。梁归案后从公安预审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均一致供认,李某左肘尺骨鹰嘴骨骨折,是其用椅子劈打造成的,且有在场人一致印证。经象州县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李某伤情为轻伤。公安办案人员据此找到被害人李某核实情况。谁知,李某却坚决否认,梁正勋不是打伤他的嫌疑人。
梁正勋伤害一案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李某又到检察机关称,梁正勋不是打伤他的犯罪嫌疑人。尽管被害人李某多次为嫌疑人“求情”,但有充分证据证明案件事实。于是检察机关毅然将该案移送法院审理。象州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害人虽未直接指证被告人梁正勋,但有旁证相互佐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