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朝最关注的中心·辽宁省反腐“节规”出台
马赛克(四川)
凡在“两节”期间违反规定收钱送钱的,查实后一律先行免职,再按规定处理。辽宁省纪委、省监察厅昨日下发的通知,再次为全省党员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
(据12月22日《辽沈晚报》)
纪监部门在节日前夕出台规范领导干部行为的“节规”尽管并不新鲜,但对预防领导干部可能的“节日腐败”还是有其积极意义的。可众多腐败事实表明,经过多年反腐败斗争较量,有的人已对反腐败策略产生了“抗体”,具备了“反反腐”的种种对策。那么客观地说,“节规”对于某些企图违纪谋私的人,可能就并不具有实质性的制约力———他们何须非得在“两节”期间来“动手动脚”?殊不知,种种违纪行为,领导干部在节日之外的所有日子,都表现得并不“逊色”!
可见,从表面上看,如此的“节规”,仿佛是在强化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而事实上反倒暴露出在防腐问题上“重节日、轻日常”的漏洞,则其预防效果显然将是“挂一漏万”。
纪监部门每临节日才出台“廉政新规”,这样的东西对某些人来说就将因司空见惯而“波澜不惊”。因此说,有效杜绝领导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违纪和腐败倾向,并非仅仅严肃“节规”就能一蹴而就的。倘若只卡紧了“节日”而放松甚至放弃了“日常”,则再严厉的“节规”也于事无补。
所以,纪监部门应将严厉的“节规”固定为监督领导干部的普遍“常规”,无论何时,都应深入实际明察暗访,查实谁有违纪行为,都应“一律先行免职”。惟有如此,才能真正摁住某些蠢蠢欲动的“黑手”。否则,连篇累牍的“节规”就等于毫无意义的例行公事,老百姓也就会将其视为搪塞公众的“监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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