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现年82岁的第一位华人诺贝尔奖得主杨振宁,今年11月与芳龄28岁的广东某大学翻译系硕士生翁帆在北京订婚,预计明年1月结婚”消息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广泛的争议。甚至有人认为:杨翁的忘年之恋唤醒了我们对精神之恋美感的记忆。这提法比较滑稽,精神之恋固然让人产生美感,并成为文人骚客津津乐道的永恒话题,传颂当世。但杨翁的忘年之恋却无法让人产生这样的美好感觉,并通过几方面的争议,以为其中体现了三个方面的不公平。
一是形态意识的不公平。所以要说形态意识的不公平,是因为,如果杨翁的忘年之恋真是值得我们称赞的,那么6、70岁高龄的有钱人找小姐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事,也同样是忘年之恋,难道不值得我们称赞吗?可是,不要说是高龄富人,就是中年富人娶一个妙龄少女也要遭到非议,为什么82岁的科学家娶一个28岁的就能够唤起我们的美感呢?这只能用形态意识的不公平来解释,只因为杨振宁是诺贝尔奖得主,是名人,再有钱的人也无法与他的地位相比,所以才出现了“杨翁的忘年之恋唤醒了我们对精神之恋美感的记忆”的可笑论调。
二是婚姻法律上的不公平。杨翁的忘年之恋虽然合法,但也说明了现行《婚姻法》存在缺陷,因为《婚姻法》第二章第(二)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能结婚,那么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呢?除了精神病外,其他疾病即使是绝症,也要比82岁的老人的体格要强健得多,如果他们被法律规定不能结婚,而82岁高龄的人却可以结婚,显然对这类人不公平。而且肯定地说,82岁的人不能行房,生理和身体各项机能都已经不能正常运转,反而应该归于“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之列,建议今后婚姻法修改时不妨考虑进去。
三是对杨振宁其他家庭成员的不公平。《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场婚姻肯定会给杨振宁的子女带来麻烦,由于年龄的巨大差异,称呼方面、今后的财产分割以及朋友间的质疑等问题,都将困扰他们,甚至伤害到他们。这样就根本无法做到《婚姻法》要求的那样“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翁帆父亲翁云光接受采访时也说:“我们完全理解和支持女儿的选择,小帆愿意为照顾杨教授的晚年生活作出牺牲,这是一种美德,也是光荣”。就连翁父都将婚姻看作是牺牲,看作是美德,可想而知,这场婚姻是多么悲壮的婚姻。这样的忘年之恋恐怕唤不醒我们对精神之恋的美感,却肯定对杨振宁其他家庭成员不公平。虽然这是杨振宁个人的事,公众人物却有别于普通百姓,这就如同普通百姓可以在大庭广众之下骂街,而明星却不可以是同样的道理。
四是唯心的以精神来解释显然对广大人民群众的不公平。在为自己的这场婚姻辩解时,杨教授居然提到上帝、精神等等,来支撑自己的正确性。杨振宁和杜致礼1995年夏天到汕头大学参加一项国际物理学家会议时遇到翁帆,当时翁帆还是大一学生,负责接待杨振宁夫妇等人,杨振宁解释说:“那是一个只有上帝才会做的安排。”这就是说:他之所以在与自己妻子同去大学参加会议时,结识了一个女孩,并同她结婚,完全是上帝的安排,这世界还有比上帝更让人信服的事吗?所以大家应该理解他,他完全是安上帝的意旨办事,这不是他的错。另外他也说了“虽然岁数上已经年老,但精神上还是保持年轻”。这还是我第一次知道精神的作用居然这么厉害,即使82岁了,居然精神上可以承担28岁人做的事情。但这样对我们老百姓却不公平,因为当我们去找小姐却没钱的时候,小姐绝对不会因为我们有精神而免费提供服务,当我们七老八十的却跟一位20岁来岁的小姑娘去办理婚姻登记时,周围的人决不会因为我们精神年轻而表示祝贺,相反肯定会骂这个老不死的是个神经病。
综合以上观点,希望杨振宁再重新考虑这场婚姻,要知道人生苦短,重要的不是及时行乐,而是要做有意义的事,不要搞场闹剧让后人评头论足,真正的爱情是付出,而不是索取和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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