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陕西省纪委获悉,2003年,省纪委加大了反腐力度,狠抓大要案的查处,突破了一批重要案件。据不完全统计,截至去年11月底,省纪委共接到信访举报26403件次,立案6114件,结案6000余件,处分5000余人,其中地厅级干部12人,移送司法机关130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5297万余元。
受贿150万体
改委主任被判12年
西安市原体改委主任杨永明(副厅级)在兼任西安市证券委副主任、证监会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之便,1996年收受达尔曼公司股票23733股,获利96.45万元。1997年5月,达尔曼公司又为杨申购金花股票15000股,抛售后获利18万元。1996年9月,杨向达尔曼公司索要内部职工股,因无法更改姓名,1998年该公司将股票抛售后,又将所获利的41万元现金送给杨。省纪委、省监察厅给予杨永明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西安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杨有期徒刑12年。
1500万国有资产险遭转移
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西安亚西光电仪器厂原厂长郭海生自1997年以来,纵容支持副厂长刘天荣(兼总经理)等人,利用伪造法律资料、作虚假账务、隐瞒企业收入等手段,企图侵吞和侵占大量国有资产。2000年2月,郭向刘索要2.2万元,2003年元月,西安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郭海生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刘天荣在企业改制中,将1500万元国有资产以弄虚作假的手法转移至自己私人公司,被纪检监察机关查案中及时发现后制止。2001年5月,刘采取欺骗的手法套取公款2万元,并将1万元据为己有,2000年11月,两次收受他人贿赂2万元。西安市中院以贪污、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省纪委给予郭海生、刘天荣开除党籍处分,其他涉案人员也都受到了相应的惩处。
延安大学原校长惠延德被判13年
延安大学校长惠延德在任榆林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期间,利用主管该校基建工程之便,从2000年4月至2001年年底,先后收受为承揽基建工程和供货业务的榆建公司六处、一处等10余单位现金共计61万元。咸阳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贪污230万换来11年牢狱生活
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兼财务部长宣志林(副厅级),1995年五六月先以企业困难为名向中航总公司提出免收西飞深圳公司委托贷款2000万元利息,中航公司同意后,宣又私自向西飞深圳公司提出支付200万元利息,采取填制异地委托汇款凭证、假收款人名称等欺骗手法,将200万元汇到华夏证券公司西安营业部温某个人账户,占为己有,供个人炒股。同年5月,宣又将西飞公司用于给职工办理的人身意外伤害及附加医疗费保险30万元套出,采用外借、投资、投入小金库等手段挪用,进行营利活动。省纪委决定开除其党籍,并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开除其公职。当年,西安中院以贪污、挪用公款罪,判处其11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税务干部受贿百万被判15年
省地税局稽查局副局长荆金胜(副处级)在聘请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参加税收检查公务活动中,推荐非法注册成立的陕西方圆税务师事务所参加税收检查工作,并为该所安排了大量检查业务。该所管理人员史某为感谢荆的帮助,先后两次送给其93.31万元;陕西中汇税务师事务所王某为感谢荆对其的照顾,两次送给荆5万元,并为荆支付学费1万元;荆还收受陕西华夏会计师事务所余某贿赂7000元;收受陕西化肥有限公司经理付某贿赂1万元。省直纪工委决定开除荆的党籍,并建议有关部门开除其公职。西安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荆15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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