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25日讯记者石国胜报道:在今天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公务员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受国务院委托,人事部部长张柏林就公务员法草案向大会作说明。张柏林说,为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制定公务员法十分必要。
张柏林说,按照草案规定的公务员范围,对下列几类人员宜作以下具体落实:一是法官、检察官纳入公务员范围的同时,根据其职务特点,草案规定另行设置法官、检察官职务,与法官法、检察官法相衔接;二是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与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一样纳入公务员的范围;三是人民团体、群众团体的工作人员,鉴于其性质虽不同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管理上历来属于干部范畴,草案仍按现行做法,规定对其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为了严肃公务员的纪律,草案规定了15项公务员必须遵守的纪律,即禁止公务员发生的行为,主要有: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对抗上级决定和命令;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贪污、腐化、行贿、受贿,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财;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经商、办企业或者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草案同时规定,违反纪律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