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军队与人民
中国的国防是人民的国防,中国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是中国武装力量的重要职责。加强军政军民团结,是依靠人民建设国防和军队的重要政治基础。
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
军民一致、军政一致,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是国防和军队建设一贯坚持的基本原则。拥军优属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开展的拥护军队、优待现役军人亲属及革命烈士亲属的活动。拥政爱民是人民军队开展的以拥护政府、热爱人民为主要内容的群众工作。革命战争年代形成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光荣传统,在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中显示了巨大力量。
新中国成立后,拥军优属工作逐步法制化、规范化。国务院相继颁布《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等,制定出台有关转业军官安置、军官配偶随军就业、维护军人及其亲属合法权益的政策制度。国家民政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在每年元旦、春节和“八一”建军节期间都联合发出通知,对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进行部署。十多年来,有60多万转业军官、700多万退役士兵、5万多伤残士兵、90多万军官配偶得到妥善安置,10多万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的政治、生活待遇得到落实,军人子女入学入托享受优惠政策。2004年8月,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大幅度提高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拓展优抚对象的社会优待范围和内容,完善了适合中国国情的军人抚恤优待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把拥军优属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主动配合部队完成教育训练、战备执勤、科研试验和军事工程建设等任务,做好场地征用、道路保障、物资供应等工作。动员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开展科技拥军、智力拥军活动,建立科技拥军基地,帮助部队培养各类人才。组织社会力量帮助基层部队改善生活条件,优先保证部队粮油水电供应,帮助修建营区和生活区,建立副食品生产基地和文化活动场所,帮助近百万军烈属家庭解决生活、住房、医疗方面的困难。地方各级政府建立维护军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各基层法院成立涉军案件合议庭,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中心,依法解决和调解部队官兵涉法问题。近两年来,先后有300多个市(县)、2000多个单位和1000多名个人在拥军优属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受到国家和有关部门的命名表彰。
人民解放军发扬优良传统,坚持把拥政爱民作为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部队建设的总体规划。各级政治机关均设有专门组织机构,组织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建立军地关系协调机制。军队自觉尊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支持和配合地方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热爱和尊重人民群众,帮助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十多年来,先后建立扶贫联系点近4万个,扶持370多万贫困人口走上富裕道路,援建贫困地区中小学2800多所,资助50多万失学少年儿童重返校园。
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军队和武警部队基层单位同驻地基层单位或组织共同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国先后建立3万多个共建点。各基层部队积极参加驻地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活动,义务向社会开放军史陈列馆、英雄连队荣誉室和英模人物纪念馆,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民族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地方支持部队培养军地两用人才,帮助基层单位改善和丰富军营文化生活。
参加和支援国家建设
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在完成教育训练任务的同时,积极参加和支援国家的各项建设事业。参加国家和地方的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支援农业和扶贫开发工作,转让科学技术成果、协助技术攻关、帮助培训人才,支持城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腾让部分军事用地和营房设施,开放部分军用机场、港口码头、通信线路。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规定,全军部队每人每年义务参加国家建设的时间平均不得少于八天。在保证军事需要的前提下,可抽调部分车辆、机械、舰船、飞机等装备支援地方经济建设。工程兵部队可成建制参加国家和地方的工程建设。武警黄金、森林、水电、交通部队,直接参加国家经济建设。
两年来,军队援建省级以上重点工程490多项,向地方转让科技成果500多项,100多所军队医院对口支援边远贫困地区地方医院,测绘、气象、给水等技术部队为地方提供大地勘测、气象预报、水源勘探等服务,军队院校和科研院所为地方建设培养急需人才10多万名。武警部队参与100多项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在三峡工程、“西电东送”、“西气东输”、青藏铁路等重点工程建设和地质勘探、森林防火、公路建设中作出了重要贡献。
新中国成立以来,先后有350多万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活跃于国家建设的各个领域。在改革开放以来安置的150多万名军队转业干部中,54万多人被评为各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1万多人被评为优秀企业家,33万多人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不少人走上省(部)级领导岗位。
参加抢险救灾
参加抢险救灾,是国家和人民赋予军队和武警部队的重要使命。在抢险救灾中,军队和武警部队主要担负解救、转移和疏散受困群众,排除或控制重大险情、灾情,保护重要目标安全,紧急抢救和运送重要物资,抢修道路、桥梁,进行潜水作业、核生化救援、重大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护,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开展赈灾和灾后重建等任务。平时注意了解掌握有关灾情、险情信息,同地方人民政府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制定抢险救灾预案,开展抢险救灾训练,并在军队指挥院校开设抢险救灾专业课程。在抢险救灾中,军队和武警部队接受军地联合指挥部的指挥和调动。
两年来,军队和武警部队参加抗击洪涝、台风、地震、林火和疫情等重大自然灾害120多次,减少经济损失上百亿元。仅武警部队就出动兵力24万多人次,抢救和转移遇险群众23万多人,抢运物资260多万吨。2003年,军队和武警部队全力支援地方抗击“非典”斗争,出动3.7万名官兵协助驻地控制疫情,组织防疫力量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和疫情多发地区进行大面积消毒,18所军队医院精心救治“非典”病人420多名。军事医学科学院率先在国内分离出非典型传染性肺炎的病原体,研制出快速诊断试剂。来自各部队的1383名医护人员,在北京小汤山医院连续奋战50多天,精心救治“非典”患者680名。
执行群众纪律
人民解放军的群众纪律,是全体官兵同人民群众交往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严格执行群众纪律,是军队赢得人民拥护和支持的保证。
人民解放军在建军初期就制定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明确提出“不拿群众一针一线”、“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不打人骂人”、“不损坏庄稼”等群众纪律。新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和军委、总部制定的一系列新规定,要求军人着军装外出必须军容严整、不得经商和从事本职以外的有偿服务活动、不得以军人名义和肖像做商业广告等,丰富和完善了群众纪律的内容。
各部队把严明群众纪律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开展群众纪律教育,检查监督群众纪律执行情况,严格约束官兵的社会活动行为。驻城市部队警备司令部经常派出纠察队,部队在重大节日和外出执行任务时派出群众纪律检查组。定期走访驻地有关单位,及时查处违犯群众纪律的行为。驻少数民族地区部队严格执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自觉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第八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