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国际安全合作
中国坚持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与世界各国发展友好合作关系,致力于推动各种形式的国际安全对话与合作。
战略磋商和对话
近年来,中国加强同有关国家在安全与防务领域的双边及多边战略磋商和对话,促进了相互信任、交流与协作。
随着中俄两国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深入发展,两国建立了高层会晤机制,就重大问题交换意见。两国相关部门也就重要战略问题进行磋商。2003年,两国就朝鲜半岛核问题、伊拉克、中东及其他共同关心的国际、地区形势和双边关系问题,进行了多次副外长级磋商。2004年,两国举行了副外长级反恐工作组会议和战略稳定磋商。中俄两军于1997年建立磋商机制,2003年、2004年两国总参谋部举行了第七、第八轮战略磋商。
中美两国在防扩散、反恐和双边军事安全合作等领域保持磋商。两年来,中美举行了三轮副外长级战略安全、多边军控和防扩散磋商,第六次国防部副部长级防务磋商,第三、第四次反恐磋商和第二次金融反恐磋商。中美海上军事安全磋商机制框架下的海空军事安全工作小组,分别在夏威夷和上海举行第三、第四次会议。
中国广泛开展与其他国家的战略磋商和对话。1997年中法两军建立战略对话关系,迄今已进行七轮磋商。2003年10月和2004年3月,中英两国进行了两轮战略安全对话,并确立中英战略安全对话机制。中国在2003年4月与南非签署两国国防部关于建立防务委员会的协议,10月与澳大利亚举行第七次战略防务磋商。2004年7月,中德两军举行第二轮战略磋商。中国还与加拿大、墨西哥、意大利、波兰、新西兰等国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安全磋商和对话。
中国重视与周边国家的安全磋商。2003年7月,中国与巴基斯坦举行第二次防务与安全磋商。9月,中泰两国国防部举行第二次安全磋商。2004年1月、10月,中日举行第四、第五次防务部门安全磋商。4月,中蒙举行首次防务安全磋商。9月,中吉、中哈两国国防部先后举行第二次战略磋商。10月,中澳举行第八次战略防务磋商,中泰举行第三次国防部安全磋商。
地区安全合作
中国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奉行睦邻、安邻、富邻的周边外交政策,积极推动亚太地区安全对话合作机制的建设。
上海合作组织成立三年多来,已建立起较完善的机构体系和法律基础,顺利启动安全、经济等领域的合作,正发展成为促进地区安全、稳定和发展的重要机制。2003年,《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和《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正式生效,举行了总检察长、国防部长会议和联合反恐军事演习。2004年1月,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和地区反恐机构分别在北京和塔什干正式启动。6月,上海合作组织塔什干峰会签署《塔什干宣言》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合作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协议》。上海合作组织还建立了成员国安全会议秘书定期会晤机制,加强安全合作。
中国高度重视东盟地区论坛(ARF)的作用,致力于论坛的健康发展。在2004年举行的第十一届论坛外长会议上,中方提出东盟地区论坛今后发展应注意以下几点:继续坚持论坛性质,坚持协商一致、循序渐进、照顾各方舒适度等基本原则,充分调动全体成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继续巩固和加强建立信任措施活动,同时积极探讨预防性外交问题,逐步探索出适合本地区特点和现实需要的预防性外交合作方式与途径;逐步扩大国防官员的参与,促进各国军方交流与合作,发挥各国军方在增进相互信任方面的重要作用;重点在反恐和打击跨国犯罪等非传统安全领域加强合作。中国和缅甸作为两主席,分别在北京和仰光举办了2003-2004年度论坛建立信任措施会间会。2004年9月,中方在云南省昆明市承办了“ARF毒品替代发展研讨会”。2004年11月,中方成功承办了“东盟地区论坛安全政策会议”首次会议。
2003年10月,中国、日本和韩国领导人举行第五次会晤,发表《中日韩三方推进合作联合宣言》,决定三国在东亚地区加强包括安全对话,促进国防或军事人员之间广泛交流,裁军、防扩散和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等领域的合作。
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
中国高度重视与各国在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主张采取综合措施,标本兼治,共同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
近年来,东盟与中国(10+1)、东盟与中日韩(10+3)框架下的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逐步展开。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领导人签署《中国与东盟关于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联合宣言》。2003年4月,中国-东盟领导人在泰国曼谷举行关于非典型传染性肺炎问题的特别会议,并发表联合宣言。2004年1月,双方签署《中国与东盟关于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国倡议并参加了2004年1月在曼谷举行的首届东盟与中日韩打击跨国犯罪部长级会议,并提交了概念文件。会议同意建立东盟与中日韩打击跨国犯罪合作机制,并通过了《首次东盟与中日韩打击跨国犯罪部长级会议联合公报》。
中国继续加大参与国际反恐合作力度。支持联合国特别是安理会发挥主导作用,认真执行安理会有关反恐问题决议,数次向安理会提交执行第1373号决议情况的报告。支持和参与制订《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和《关于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的国际公约》的工作。2003年1月,中国在安理会反恐问题外长会议上提出深化国际反恐合作四项主张。中国还与俄罗斯、美国、巴基斯坦、印度、英国、法国、德国等开展了反恐交流与合作。
人民解放军积极参与联合反恐、海上搜救、打击海盗、打击制贩毒品等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2003年5月,中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国防部长在莫斯科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国防部关于举行“联合-2003”反恐演习的备忘录》。2003年8月,中、哈、吉、俄、塔五国军队在哈萨克斯坦乌恰拉尔市和中国新疆伊宁市附近地区,成功举行了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首次多边联合反恐演习。2004年8月,中国和巴基斯坦两国军队在中巴边境地区举行代号为“友谊-2004”的联合反恐军事演习。2003年10月、11月,中国海军舰艇编队分别与来访的巴基斯坦、印度海军舰艇编队,在中国沿海举行了海上联合搜救演习。2004年3月、6月、10月,中国海军舰艇编队分别与法国、英国和澳大利亚海军舰艇编队在黄海海域举行了海上联合搜救演习。
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
中国一贯支持并积极参与符合《联合国宪章》精神的维和行动,主张联合国维和行动应切实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及公认的维和行动原则。中国继续支持联合国维和行动改革,希望进一步加强联合国的维和能力。
中国自1990年首次向联合国维和行动派遣军事观察员以来,已先后向13项联合国维和行动派出维和军事人员3362人次。包括军事观察员785人次,向柬埔寨维和行动派出工兵部队两批共800人,向刚果(金)维和行动派出工兵和医疗分队三批共654人,向利比里亚维和行动派出运输、工兵和医疗分队两批共1116人,向联合国维和部派出7名参谋军官。自2000年1月起,中国已向东帝汶等6个任务区派遣维和警察404人次。2004年,中国共向东帝汶、利比里亚、阿富汗、塞黑科索沃地区和海地派遣59名维和警察,并应联合国请求,向联合国海地稳定特派团派遣首支125人的成建制维和警察分队。在过去十四年中,中国先后有6名维和军事人员在执行任务中牺牲,数十人负伤。
目前,中国有845名维和军事人员在联合国8个任务区执行维和任务。其中,军事观察员66人,赴刚果(金)工兵分队175人、医疗分队43人,赴利比里亚工兵分队275人、运输分队240人、医疗分队43人,联合国维和部参谋军官3名。
军事交流
人民解放军积极开展对外军事交流与合作,形成了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军事外交局面。
中国已与150多个国家建立军事关系,在100多个驻外使馆设立武官处,有85个国家在中国设立武官处。两年来,人民解放军高级军事代表团出访60多个国家,有70多个国家130余批军队领导人来访。中俄军事关系继续保持良好势头。2003年10月,中国国防部长在时隔七年后首次访美。2003年5月,日本防卫厅长官五年后再次访华。2003年4月和2004年3月,印度、中国国防部长实现多年后的首次互访。中国与欧洲国家的军事交流向纵深发展。中国深化与周边国家的军事关系,加强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军事交流,继续向一些国家的军队提供人员培训、装备器材、后勤物资、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援助。
2003年10月,人民解放军首次邀请15国军事观察员观摩由北京军区组织的“北剑-0308U”联合演习。2004年9月,邀请外军观察员观摩海军组织的“蛟龙-2004”演习。同月,邀请周边16国军队领导人或军事观察员及其驻华武官观摩济南军区组织的“铁拳-2004”演习。2004年6月,邀请15国驻华海军武官观摩中、英海上联合搜救演习。人民解放军也分别派团观摩了俄罗斯、日本的军事演习,以及美、泰、新加坡三国联合军事演习。2003年10月至11月,中国海军舰艇编队对美国关岛、文莱和新加坡进行友好访问。英国、俄罗斯、美国、巴基斯坦、印度、法国、印度尼西亚等国海军舰艇编队相继访华。人民解放军对外军事学术交流日益活跃,军事科学院等科研机构与国外军事科研机构进行了广泛的学术交流活动。人民解放军扩大派出和接受军事留学生的规模,近年来向20多个国家派出军事留学生1000余名。19所军事院校分别与美国、俄罗斯等25个国家的相应院校建立校际对口交流关系。两年来,91个国家的1245名军事人员到中国军事院校学习,其中有44国的军官参加了国防大学第五、第六期国际问题研讨班。(第九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