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
中国坚持全民办国防,着眼于发挥现代人民战争整体优势,加强以综合国力为基础的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
国民经济动员
中国的国民经济动员贯彻兵民是胜利之本和人民战争的战略思想,是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民经济动员是为保卫国家安全,有计划、有组织地提高国民经济应变能力的活动。平时,它是加强国防经济潜力建设和应付突发事件的重要措施,是调节国防经济常备力量与国民经济比例关系的手段,是遏制战争的强大威慑力量。战时,它是快速、有序地将国民经济体制由平时状态转入战时状态,将国防经济潜力转化为国防实力,赢得战争胜利的重要保证。国民经济动员包括工业、农业、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科技、医疗卫生、城市建设、商业贸易、财政金融等领域的动员。国民经济动员能力是国防现代化水平和综合国力的重要体现。
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领导下,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办事机构为国家经济动员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全国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动员工作中军事与经济、政府部门与军队系统、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搞好国民经济的平战结合、军民兼容,完善国民经济动员机制,增强平战转换能力。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各军兵种、各军区设有相应的经济动员机构。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初步建立起国民经济动员体系。二十世纪六十、七十年代,开展以备战为首要任务的国民经济动员建设。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国民经济动员开始实现四个转变:由单纯为战争需求服务向为国防和经济建设服务转变,注重军事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结合;由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一的行政管理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综合调控转变,逐步形成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的管理机制;由临战状态下的军品生产能力建设向和平时期增强平战转换能力转变,注重国防经济潜力建设;由全面动员准备向局部动员准备转变,突出抓好主要方向和重点地区突发事件的快速动员。
在新的历史时期,国民经济动员贯彻平战结合、军民兼容、寓军于民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规划、重点建设、长期准备、逐步发展的原则,国民经济动员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国民经济动员能力稳步提高。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市)三级经济动员管理体系初步形成,注意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接轨,为提高国民经济平战转换速度创造了制度条件。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初步形成国民经济动员数字化信息平台,提高了平战转换的速度和效率。2003年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比上年提高12.44%,科学技术对国民经济动员的贡献率比上年提高3.53个百分点。
人民防空
中国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是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防备敌人空中袭击和重大灾害事故、消除空袭后果和灾害事故危害所采取的措施和行动。它通过运用伪装、掩蔽、疏散等防护手段和采取抢救、抢修等措施,达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国民经济损失,保存战争潜力的目的。人民防空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坚持依法建设、依法管理。人民防空实行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共同领导体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人民防空的基本任务是,平时组织人民防空建设,战时组织指挥人民群众防空袭斗争。
人民防空坚持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立足于做好信息化条件下防空袭斗争准备。近年来,全国主要城市建立联合、精干、高效的人防指挥体制,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健全城市防空预警报知网络,加快工程防护设施的配套,加强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和疏散地域建设,充实群众防空专业队伍。一些省、市人民政府多次组织人民防空袭演习,进行防空警报试鸣,开展防护常识教育和防护技能训练。人民群众的防空意识普遍增强,城市整体防空袭能力明显提高。
人民防空从国家综合安全的需要出发,积极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不断完善领导机构,构建应急救援体系,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联动机制,制定详细配套的应急方案,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指挥设施为抢险救灾提供服务,组织防空专业队伍承担人民政府赋予的抢险救灾综合协调、指挥保障和专业救援等任务,努力建立防空防灾一体化的平战结合民防体制。许多厂矿、企业和社区组建了民防志愿者队伍。
国防交通动员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国防交通动员建设。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负责全国国防交通动员,军区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负责本区域有关的国防交通动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国防交通动员,国务院交通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本行业的国防交通动员。
近年来,随着国家交通、通信事业的快速发展和交通运输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国防交通体系更加完善,国防交通动员能力大幅提升。国家和地方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贯彻平战结合原则,充分考虑国防和军事需求。一些具有重要国防意义的铁路、公路和港口码头列入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交通、通信保障队伍和保障方案在平时抢险救灾等应急保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03年,铁路营运里程达到7.3万公里,公路达到180.98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2.97万公里,沿海主要港口吞吐量达到20.1亿吨。铁路运输实现了在运货物的信息化管理和调度指挥的计算机控制,水路运输实现了远洋货轮的定位跟踪和调度指挥,公路运输实现了部分大型货车的定位跟踪和调度指挥,航空运输实现了订票、离港、航线、货运及安全监控的实时信息处理。全国主要车站、港口、机场、航空公司、运输公司等的基础信息和交通动员信息,初步实现了数据库管理。
继《国防交通条例》之后,2003年9月,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民用运力动员,平时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准备,包括拟定新建民用运载工具及相关设备贯彻国防要求的总体规划、掌握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潜力、编制国防动员预案等;战时依据国家主席发布的动员令实施,平时特殊情况下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决定实施。一切拥有或者管理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履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义务和责任。
民兵建设
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民兵组织分为普通民兵组织和基干民兵组织。基干民兵组织中建有民兵应急分队、步兵分队、专业技术分队和对口专业分队。目前,全国共有基干民兵1000万。
近年来,民兵工作贯彻控制数量、提高质量、抓好重点、打好基础的方针,在保持民兵群众性和普遍性的基础上,突出质量建设。压缩步兵分队规模,扩大专业技术分队比例,重点加强高炮(机)、导弹、地炮、通信、防化、工兵、侦察、信息等专业技术分队建设。在与军事专业对口的企业事业单位,组建了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民兵对口专业分队,还新组建了担负军兵种战斗、勤务保障任务的军兵种民兵对口专业分队以及物资油料民兵保障分队。民兵组织结构得到优化,布局趋于合理,民兵队伍科技素质不断提高,快速动员和遂行任务的能力明显增强。
基干民兵在18岁至22岁期间,参加30天至40天的军事训练,其中专业技术兵的训练时间,按照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全国民兵的军事训练任务,经中央军委批准后,由总参谋部下达。民兵军事训练主要在县级行政区内的民兵军事训练基地集中进行,部分省、市建有专业技术兵训练中心和人民武装学校。
全国的民兵工作,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乡、民族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人民武装部,负责本单位的民兵工作;未设立人民武装部的企业事业单位,确定一个部门或者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民兵工作。
2002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民兵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城市民兵的战略地位和作用,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民兵工作,做好打赢以城市为重要依托的高技术条件下人民战争准备。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着眼民兵战时担负的任务,正在稳步实施城市民兵工作调整改革。
预备役部队建设
预备役部队是人民解放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点。预备役部队以现役军人为骨干,以预备役官兵为基础,按照军队统一的编制进行编组。
经过二十多年的建设,预备役部队已由单一的陆军发展成为由陆军、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预备役部(分)队组成的重要后备力量。预备役部队实行军队与地方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制度。陆军预备役部队平时归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建制领导,海军、空军、第二炮兵预备役部队平时由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和军兵种现役部队共同领导管理。预备役部队战时动员后归指定的现役部队指挥。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预备役部队建设坚持与现役部队建设相结合,全面加强质量建设,大力提高快速动员和遂行作战任务的能力,努力实现建立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编成科学、可靠管用的预备役部队的目标。近年来,预备役部队建设的重点更加突出,战备工作得到加强,训练水平逐步提高。按照战时隶属关系,建立与现役部队的挂钩训练制度,普遍开展基地化、模拟化、网络化训练。
国防教育
中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照国防教育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防教育,提高全民国防观念。国防教育工作已初步形成政府重视、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
国家设立国防教育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部分市、县成立国防教育领导机构和办公室。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或修订了国防教育条例,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组织起草国防教育大纲。
国家以公务人员、青少年学生、民兵预备役人员为重点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将国防教育纳入公务员理论学习计划和中共党校教学体系,在全国2500多所党校开设国防教育课程,并通过专题讲座、到军营过“军事日”和短期训练等形式,强化公务人员履行国防职责的意识。将国防教育内容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课程,对青少年学生进行国防知识和爱国主义教育。一些中小学校开展了以国防教育为主题的少年军校活动。对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国防教育,主要结合政治教育、组织整顿、军事训练进行。
按照兵役法和国防教育法,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的国防教育,应当将课堂教学与军事训练相结合;高等学校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为加强对全国学生军训工作的指导,全军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会同教育部制定了全国学生军训工作规划。2003年,全国1100所高等学校和11500所高级中学按照要求开展学生军训,800多万学生接受训练。
全国各地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和征兵等时机,举办展览、演讲、文艺演出、知识竞赛、军事夏令营等国防教育活动。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普遍开设国防教育专栏或专题节目。已有9个省市创办国防教育报刊,30多个地区开办国防教育网站。各地利用烈士陵园、革命遗址和具有国防教育功能的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开展国防教育,每年受教育人数近2亿。(第六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