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消息一条将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的司法解释,眼下在银行界掀起波澜。有人担心:今后部分买楼者申请按揭,门槛可能提高。
“司法解释”带来悬念
最近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在民事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如果贷款人由于种种原因无法还款,而银行对生活必需房屋又无法行使抵押权,那么房贷风险就必然会增加。”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个司法解释对个人住房贷款,尤其是收入较低人群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款影响比较大。“现在关键看明年一二月份的房贷情况,如果相关房贷案件上升,银行的房贷政策就可能要收紧,尤其是对经济适用房的贷款人审查将更严格。”一家银行房贷部的负责人说。
当初曾有不同意见
最高法院为何规定对被执行人的“必需”居住房屋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最高法院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出台该规定之前也有不同的声音。有人认为,此事关系到我国住房贷款市场的发展。从长远来看,如果设定抵押的房屋不能变卖抵债,必将导致有关银行不再发放住房贷款,最终损害广大购楼者的利益。但“司法解释”最终没有采纳这种观点,主要是考虑到在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必须保护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存权。
记者获悉,在近日最高法院组织的一个座谈会上,央行金融稳定局庞继英曾忧心忡忡地表示,非常担心到明年一二月份,由于少部分人不讲信用,以“必需”住房为借口不还房贷,从而提升房贷风险,影响到房贷政策的变化。
银行暂未收紧按揭
“闹到法院去强制执行的房贷毕竟还是少数,目前我们还没针对这个‘司法解释’调整房贷操作,但会密切关注明年一二月份的数据。”工行北京分行介绍。民生银行住房按揭中心的人士也称,该“司法解释”尚有许多内容需要细化,比如说“必需”住房的面积是多少,政府能不能给贷款人提供过渡时期的廉租房等。“而在目前情况下,加强前期贷款资格的审查更为重要。”
事实上,通过法律追讨房贷,眼下渐呈上升趋势。据北京银行业协会的统计,截至2004年9月,仅北京已经有2876名按揭者,由于未按时归还房贷等原因,进入北京“不良信用信息系统”。
首付将有最低限额?
另据了解,受该“司法解释”影响,宁波一些银行发放住房贷款已经变得谨慎。“最好是借款人拿两套房子做抵押,只贷一套的钱。”交通银行宁波分行有关人士说。该银行明确表示,申请抵押贷款,借款除了用于抵押的房子,还必须有其它可供居住的房子。而上海银行业重申,按揭者首付至少要5万元,这样即便将来“断供”,银行也可用这笔钱为其安排其它住所,然后处置抵押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