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报记者 姚 菲
通讯员 黄星航 费文彬
本报讯接受贿赂200多万,大肆卖官鬻爵,为他人谋私利。昨日,原防城港市政协副主席、东兴市市委书记刘德新,站到了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刘德新是因涉嫌受贿于今年4月27日被检察机关逮捕的。
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刘德新在担任东兴市建市领导小组组长和东兴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259.085万元和美元2000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从1995年开始到2004年,刘德新先后24次收受东兴市交通局、财政局、工商局、建设局、旅游局、林业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局局长和其他部门负责人的贿赂90多万元,为他们担任局长和部门的负责人及其调动和解决其他人员的工作给予重要关照。
此外,检察机关还指控,刘德新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体商人和建筑商黄理、赵铁男、庞世友、王金宝等人谋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们的贿赂160多万元和美元2000元,对其在开发市政工程“实校路”的承包权、承建东兴市北环西路工程、建设橡胶市场等方面给予他们关照和帮助。
现年50岁的刘德新昨日在法庭上,对检察机关的多项指控均予以确认,并不时对有异议的地方提出自己的辩解。法庭经过举证、质证、庭审辩论后,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