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晚报讯(通讯员 侯德伟 本报记者 静河) 2004年12月27日,金州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强奸案。当法庭宣判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8年时,被害人李女士与养女菲菲(化名)抱头痛哭,李女士泣不成声地说道:是我引狼入室,坑害了自己的养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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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初,李女士与丈夫离婚后,与养女相依为命。由于下岗在家,无事可做,便迷上了网络。2003年11月的一天,她在某网站聊天室里结识了一位男士,经过一番攀谈,甚感投缘,便将该男士引入自己的QQ里,继续侃聊。
经过了解,她得知那名男子姓徐,今年37岁,辽西某市人,在大连开了一家小公司,由于忙于创业,至今独身,想找一位志同道合的女士为伴。徐某的条件,让李女士萌生了交友再婚的念头。
2003年12月24日,徐某应约来到金州,两人在饭店吃喝后,李女士将徐某带回家中,过了一个疯狂的平安夜。从此,徐某便在李女士家中住了下来。圣诞节过后,徐某开始“上班”了,他白天出去,晚上回来,像个很本分的“丈夫”。可是,一个月下来,只见他“上班”,却从不见他向家里交钱,还经常向李女士要钱。李女士感到纳闷,便向徐某索要生活费用。徐某以公司效益不好搪塞。又过了一段时间,一次偶然的机会,李女士发现徐某从网吧出来,便上前追问,徐某不得已道出了实情。
原来,徐某根本不是什么公司老板,实际上刚从大狱出来不久,现在无业。当晚,两人大吵了一架,李女士将徐某赶出了家门。可是,徐某离开后,依然纠缠李女士,隔三差五地来到她的家中。2004年3月的一天晚上,徐某再次来到李女士家,碰巧李女士不在家,只有14岁的养女菲菲在家。顿生歹意的徐某采取威胁利诱等手段,将小菲菲奸淫。以后又用同样的手段多次奸淫菲菲,直至最后一次被李女士发现。李女士气愤已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警察迅速赶到,将徐某抓获。
徐某到案后,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但在法庭上,徐某竟又推翻了自己的供词,说他对受害人没有采取威胁手段,是菲菲同意的。因此,他的行为是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不能构成强奸罪。但在受害人的当庭举证、质证、李女士的证言笔录等大量证据面前,徐某不得不低头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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