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4年起草砥砺、13易其稿,与近500万名公务员息息相关的公务员法草案,于12月25日正式进入立法程序。27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其进行了分组审议。
公务员不能是“官老爷”
许志琴委员说,中国几千年来的官本位思想,把公务员看成是父母官。我们立法时应把“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人民的勤务员”这点明确写入其中。吴德馨委员也认为,我国公务员的权力比较大,没有法律约束是不行的,应在法律中强调公务员要为人民服务。
陈建生委员说,在公务员的定位中,要强调服务意识,不要做官当老爷。建议草案总则中的有关条款措词“再加重一些”。
同是公务员工资为何不一样
“现在的工资待遇太复杂,工资条越来越长,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职级补贴、各种补贴等好多项。”王永炎委员介绍,发达国家只是录用考核定多少钱就是多少。
任克礼委员认为,当前公务员工资待遇混乱,同是国家公务员,同资历、同职务、同级别的干部,在不同地区收入差距很大,相差达好几倍。建议法律应规定进行统一管理。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委员马昌裔认为,既然是同一个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就不能相差太远,有的同级的公务员收入相差几倍,觉得这样不利于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公务员的心理平衡。
“任期制”能否增强队伍活力
针对公务员法草案中“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的条款,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看法各不相同。金炳华认为,目前草案的规定太原则,不好操作。
“建议对任期制的范围、内容、期限及实施办法作出具体规定,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杨兴富委员则建议将有关条款修改为“选任制和聘任制的领导人员,其职务实行任期制”。“选任制的领导成员有个任期的问题,但是机关公务员只是每年有一个考核,称职的就继续留用,不称职的就调离。只有选任制和聘任制的领导才是任期制的。”
普通公务员是否有“奔头”
李春亭委员认为,目前我们实行的职务升级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一般公务员积极性的发挥。他分析说,从职务升迁上讲,每个单位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都是有限的,但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更少,而按照现在的体制,工资、住房、医疗、交通等福利待遇都与职务高低挂钩,这就使得许多人都去争官,甚至跑官、要官、买官。如果“官”当不成了,就可能想办法通过以权谋私等非法手段,在经济等方面获取“补偿”。
公务员机关外兼职不得领酬
草案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过任免机关的批准。草案还规定,公务员不得在企业以及其他赢利性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兼任职务。
近年来,中国出现了一些兼任企业负责人的党政领导干部,被舆论形象地称为“红顶商人”,引发各界争议。有关人士指出,这一做法影响了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不利于贯彻政企分开原则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也不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