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12月28日电(记者张晓晶)继原青岛市长助理、崂山区委书记王雁受贿案开庭之后,崂山违法土地案又一重要责任人原区国土资源局局长于志军受贿案,28日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今年43岁的于志军案发前历任崂山区沙子口镇副镇长、镇长兼经济委员会主任、崂山区交通局副局长、崂山区国土资源局局长、崂山区教育体育局局长。于志军受贿案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由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查明,1995年初至2003年9月,于志军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和收受45个单位和个人的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539万余元。其中,于志军在2001年4月至2003年4月任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为相关房地产开发商谋取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征购土地等方面的利益,非法索取和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400万元左右。
法庭审理阶段,于志军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供认不讳。由于归案后,于志军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并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重大立功表现,辩护人为其作了从轻处罚辩护。
据悉,青岛崂山区违法土地案是国土资源部首批公布的5起违法土地案件之一,引起社会极大关注。相关责任人已经陆续接受法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