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渝北区洛碛镇白家四兄妹对簿公堂。然而让人费解的是,渝北区中心法律服务所两法律工作者分别受托成为原告和被告的代理人。“这不是一家人在说两家话吗?”对一审判决不服的被告提起上诉。
双方请了一个所的人
白家四兄妹住在洛碛,父母相继过世,留下一间36平方米的房屋和3000余元的现金。今年7月28日,两姐妹把两哥哥诉至法院,请求分割父母遗产中应得份额。
姐妹俩委托渝北区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邬某为诉讼代理人后,兄弟俩也找到同一法律服务所,该所工作人员洪某成为他们的诉讼代理人。
原被告均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在其父母生前均尽了赡养义务且四人系同一顺序继承人,判决等额继承遗产。
而白家兄弟坚持认为两个妹妹没尽赡养义务,依法应该少分或不分遗产,遂提起上诉。
很多地方这样操作
事后,白家兄弟对渝北区中心法律服务所产生了疑问:“也不清楚法律工作者有没有乱劈材!”
两兄弟称,一审时,两个妹妹举示的证据让他们十分惊讶——之前,原告代理人曾来取证,“他自称法院的,且只来了一个人!”
同一法律服务所可否为同一案件原被告提供法律服务?渝北区中心法律服务所有关人员称,“原则上不行,但很多地方都这样操作”,而市司法局基层处一男士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则说“可以”,理由是一些乡镇只有一个法律服务所,“不请他,请谁?”该人士称,基层法律工作人员比较缺乏,“这是一个尴尬的现实问题。”
代理人可能恶意串通
“同一法律服务所代理同一案件双方当事人不妥。服务所应该拒绝接受其中一方委托。”重庆树深律师事务所律师聂风雷等律界人士认为,“承包”原被告代理,有可能出现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行为。
据了解,司法部、全国律协早就明确规定,除偏远地区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外,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代理诉讼案件双方当事人。
记者 李定兵 实习生 邹 祥网络编辑:翁正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