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祖凤)昨天凌晨5时许,奉节的谭永忠先生从朝天门打的到西南医院,不慎将手提包遗失在车上。“你的提包在我手上,拿1000块钱来取!”正当谭先生心急如焚时,自称捡到该提包的张某打来电话要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据谭永忠介绍,包丢之后,他打了110报警,但由于记不清出租车车牌,也没索要车票,警方调查遇到困难。谭永忠说,他的手提包里有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电话本和孩子的病历资料,“这些东西都不值钱,但对我很重要。”谭先生猜测,对方是通过包里的电话本查到自己电话的。
大约上午8时,张某用小灵通(667746**)打来第一个电话,称马上要到成都办事,如有1000元酬金,他立即交还提包。谭永忠提出只能酬谢200元,对方当即挂断了电话。
“还要不要提包,不要我就走成都了。”半个小时后,张某再次打来电话,但他坚持要1000元酬金。
上午9时许,谭永忠主动打电话给张某,再次提出用200元拿回提包,否则就向警方报案。对方挂断电话,再打过去就是关机。
记者下午4时许拨打该小灵通,接电话的男子称,小灵通是他中午在二手商贩手中花150元购买的,他表示对提包之事并不知情。
重庆伟豪律师事务所熊强律师认为,张某此举有敲诈嫌疑。熊律师指出,我国《民法》明确规定,捡到失物必须归还。熊律师认为,因张某对遗失的手提包进行了无因管理,可以在归还失物的前提下向失主要求适当报酬。但张某用不还手提包相威胁,并索要1000元报酬的行为有敲诈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