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公交还交"听歌费"
昨日上午9时许,记者在333路公交车上,遇到了一位以“卖唱”为生的乞丐。这名男子用粗哑的嗓音向乘客介绍,他是一名黑龙江刑满释放人员,现在已经洗心革面,但仍然得不到妻儿的原谅,当上了乞丐。
进入《民间纪事》论坛发表评论 “今天来到大家面前,一不偷、二不抢,唱上几首歌曲给朋友们欣赏,……不要为那块八角钱的和我过意不去,当我一路的歌声唱到你面前,你不要双眉紧皱置之不理,更不要低头假装睡觉,残疾哥们儿也不会生打硬要。”他一边唱着自己改编的歌曲,一边拄着拐杖从车尾往车头走,并不停地把手伸到乘客面前。记者注意到,一路下来,他的收获不小,手里至少攥着20元左右。
此时,车上的乘客议论纷纷。许多乘客认为,做人应该有同情心,但这位卖唱者在公交车上这样闹腾,确实让人心里不舒服。
333路公交车的售票员对此也很无奈,他说:“这个乞丐长期在我们车上乞讨,上一次车能要个三四十。只要他付车票钱,我们就没有权利拒绝他上车,但他这样大声吆喝、唱歌,确实影响乘客。”
记者咨询了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的辛律师,辛律师称,乞丐有自己的人格尊严,如果公交司机拒绝其上车,则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权。虽然乞丐也影响了车上乘客的正常出行,但当两种权利发生冲突时,应该优先保护人格权。
时代商报记者杨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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