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石家庄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2004年12月28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石家庄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石家庄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05年1月20日召开。建议会议议程为:听取和审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听取和审议石家庄市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石家庄市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听取和审议石家庄市2004年市本级预算及市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05年市本级预算及市总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石家庄市2004年市本级预算及市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05年市本级预算及市总预算草案,批准2004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05年市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听取和审议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听取和审议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选举和其它事项。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藁城市等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石家庄警备区分别补选出13名市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王普增(藁城市)、李锡海(新乐市)、贾玉英(正定县、女)、毛全球(栾城县)、聂英武(井陉县)、朱献军(深泽县)、李旭阳(赵县)、安忠起(元氏县)、董晓航(赞皇县)、吴时茂(赞皇县)、黄朝庆(桥东区)、刘月照(桥西区)、信真(解放军)。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王普增等13名人大代表资格有效。
自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市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调离我市3名:苏昔果(长安区、女)、吴建刚(解放军)、潘春桂(解放军);因工作岗位变动,辞去代表职务7名:张静(鹿泉市)、边春友(行唐县)、李屏东(赵县、女)、陈秀娥(桥东区、女)、赵明信(新华区)、王海洋(裕华区)、李伟坤(解放军);逝世2名:高新法(长安区)、王永录(桥东区);罢免1名:石二珍(桥西区、女)。
现在,石家庄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574名。特此公告。2004年12月28日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伟坤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请求的决定
(2004年12月28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石家庄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李伟坤辞去石家庄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请求。并报石家庄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名单
(2004年12月28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保亮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智慧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刘建国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马宏伟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闫春良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郝福海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潘瑞峰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李坤华(女)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陈浩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王雁泽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高福兴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刘斌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刘清振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卢志杰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陈明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张国俊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马志辉(女)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宋鑫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张贵军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邢荣允(女)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白雅丽(女)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路立学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郝东霞(女)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张海峰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李健全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贾喜周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陈路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王伟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任磊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李欣(女)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冯增辰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