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英明)昨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0起杀人抢劫、强奸案件中的13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依法宣判并执行死刑。
赵玉忠,男,1978年出生,正定县农民。齐贵杰,男,1978年出生,新乐市人,无业。2003年12月11日21时许,两人经预谋,携带刀具来到赵玉忠的同乡、开办信用社代办站的赵某家实施抢劫。两人翻墙进入赵某家院中,在遇到上厕所的张某后,两人将张某摁倒在地,残忍地用刀子、砖头将张杀死。随后,两人又踹门入室,将正在屋内清理账目的赵某摁倒,用斧头将赵某杀死。两人又来到东侧卧室,开始撬砸保险柜。响声将赵某之子惊醒,为阻止其喊叫,两人将赵某之子掐昏,抢得人民币6.4万余元。为毁灭证据,在逃离现场前,赵玉忠将报纸点燃后扔到了床上,致使被褥被引燃,赵某之子被烧死。2003年12月22日两人被抓获归案。法院依法判处两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力,男,1977年3月出生,新乐市人,无业。1998年7月因敲诈勒索被劳动教养二年;2002年9月因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暂于监外执行。边超,男,1984年7月出生,保定蠡县人。捕前是石家庄某日用品公司推销员。张力、边超在今年10月至12月间经预谋后选择傍晚时分以陪客人吃饭、购物,伪装问路为名,5次将多名女青年挟持至蓝天驾校附近等偏僻处进行轮奸,并抢劫其随身携带的钱财、手机。法院依法以犯强奸罪、抢劫罪判处张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犯强奸罪、抢劫罪判处边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