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又到民工追要工钱的关键时刻。一些民工为讨要工钱而采取的做法,常常让人揪心。洋县有对在福建打工的青年夫妻,今年老早就吸取往年春节前拿不到工钱的教训,近日做好了与老板“战斗”到底的准备。他们让回家结婚的小舅子完婚后返工时一并将年幼的孩子带到福建,一定要将讨要工钱进行到底。而这位年轻的小舅子之所以现在回来结婚,还是因为即就是等到年底,一年的工钱也未必能顺利拿到手。两相比较,干脆先结婚,再双双返工,抱着不回家过年的打算,坚决讨要工钱。
上面描述,并非个案,而是一个隐藏在民工之中非常普遍的现象。笔者了解到,许多民工在外打工,平日基本上是不发工钱的。日常杂用,都是他们打借条向老板提前预支30、50零用。他们的工钱基本上都是“攒”在年底一次结算的。有的老板为了在年根时节抢工期,就蓄意采取拖欠民工工钱的方法不让民工回家过年,有的个体老板本身就无意全额支付民工工钱……有鉴于此,一些民工到了年关,不得不从老板那预支本该应得的工钱充作路费回家过年,春节一过又投入到老板帐下,继续从事辛勤的劳动,企盼自己那份渺茫的工钱。
客观地说,近几年各地在治理欠薪问题上出台了一些好措施、好规定。但是,我们清楚地看到,这些措施、规定,往往在平日的操作中仅至于表面,而只在年关时才像模像样地操作起来、有效起来。长此以往,形成了民工工钱“年薪制”的弊端。
正是民工工钱“年薪制”的做法,才助长了一些地方和老板恶意拖欠民工工钱的事实。要想彻底杜绝民工工资“年薪制”黑洞,一要有规范的制度保障,形成定期(一月、一季)为民工发放工钱的制度,按期足额为民工支付工钱;二要加强民工市场的日常监察,各地劳动部门要加强农民工制度的监督、检查,将一切拖欠民工工钱问题在萌芽阶段解决,从而避免拖欠过多而引发的劳资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三是全社会形成用工制度规范化,劳资双方在用工之初就必须签订完整的用工合同,达成工钱支付方式协议,并报劳动仲裁部门备案,从根本上杜绝用工方单方操作的漏洞。
千锤打锣,一锤定音。再好的制度,不落实,也还是枉然。我们有必要高声疾呼:民工不要“年薪制”工钱!只有彻底改变民工工资“年薪制”的做法,民工工钱才能得到保证。
(仗 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