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9日电 据中国法院网消息,原吉林省白山市浑江铝厂厂长、浑江嘉成铝业有限公司经理于建华,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贪挪公款1800多万,成为白山市有史以来的第一巨贪。日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和挪用资金罪,依法判处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经审理,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于在担任白山嘉成铝业有限公司经理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在白山嘉成铝业有限公司向日本丰田公司、美国矿业公司销售铝锭之机,侵吞公款人民币近3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为解决其合资企业北京鸿泽铝制品有限公司资金,让宋春林以白山嘉成铝业有限公司名义在银行给其办理从瑞士进口1000吨铝锭的信用证,宋利用其担任白山嘉成铝业有限公司外贸科科长的便利,个人以白山嘉成铝业有限公司名义办理信用证作抵押,挪用本单位资金1528余万元为于用于北京鸿泽铝制品有限公司进行营利活动,宋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
法院依法以于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郭春雨、刘佳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