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五通桥大板桥煤矿11位合伙股东近日突然被五通桥区信用社告上法庭,股东们在工商部门意外发现,煤矿的董事长竟在2002年变更登记时,伪造了其他股东的签名,擅自将自己的投资额由4万元虚增到47万元。然而当股东们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以及向公安机关举报原董事长的经济问题时,连续遭遇挫折。
伪造签字虚增出资额
股东们的代理律师潘某介绍说,煤矿曾以11名股东个人的名义向信用社贷款283万元。今年11月,信用社突然将11名股东告上了法院。股东们一查,信用社的贷款额未减,依然是283万元。股东们对董事长王树云的信誉产生了怀疑,委托律师到工商部门提取资料。资料上显示,王树云出任董事长后,向工商部门申请了法人变更登记,在《合伙人出资证明》上,王树云的出资额由4万元一眨眼变成了47万元。下面的股东签字一栏,股东们的签字全系一个人的笔迹,明显属于伪造。
当事人:自己不知情
12月7日下午,煤矿所有股东参加了股东会议,与会股东除王树云等2人外,一致同意改选董事会,经民主投票,王树云等董事会成员被罢免,同时王树云董事长一职也被罢免,会议选出了新的董事会及董事长王教权。并决定解除与姜仁均签订的煤矿承包经营合同。
关于工商变更登记中虚增出资额的问题,王树云称他一直不知情,他说,或许是工作人员当初在准备资料时出现了失误,既然有这个错误,他认为由他出面到工商部门变更过来就是了,股东们大可不必因此罢免他的董事长职务。
警方:不构成经济犯罪
12月9日,股东联名向乐山市工商局申请法人变更登记,但是工商部门没有给予办理。记者采访了五通区工商局。业务股股长叶茂说,变更法人登记必须出具企业股东会议决议,还须提供旧营业执照正副本,但因王树云掌握着企业公章和营业执照,因此工商部门不能予以变更。工商局副局长漆军说,股东们怀疑王树云当初提供的材料有虚假内容,工商部门将着手调查,如属实,将会对王树云给予相应处罚。
股东们认为,王树云虚增自己的股份涉嫌职务侵占。12月22日,五通桥区经侦大队易红昆副大队长向记者介绍,根据股东代表余西田等人提供的材料看,王树云不直接构成经济犯罪。对此,大板桥的股东们颇有异议,新任董事长王教权认为,“企业的权益分经营权和所有权两种,我们的所有权被人侵占了,能说利益没有受损吗?!”
律师:涉嫌伪造《出资证明》
四川洪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新年认为,王树云涉嫌伪造《合伙人出资证明》办理变更登记,若经查实,则属于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一旦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逸西记者廖兴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