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单”不含股息红利本报讯 明年3—4月,广州和佛山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将率先收到2004年度《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昨天,省地税局正式公告,将从2004年度(税款所属期)开始,逐步实现在全省范围内为个税的纳税人每人每年开具一张“完税证明”。
“税单”每年发放一次有关的“税单”开具方案,本报今年10月29日头版曾作详细报道。昨天是省地税局首次正式发布公告。明年3-4月,省地税局将集中为广州、佛山两市的每位工资薪金所得税纳税人开具一张“2004年度缴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情况”的完税证明,并邮寄送达。完税证明将每年发放一次,具体注明每个纳税人每个月、每个项目的缴税情况。省地税局强调,广州、佛山的纳税人要取得完税证明,关键是扣缴义务人必须将每位纳税人、每个月扣缴工资薪金的明细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同时,扣缴义务人在资料报送过程中,必须确保纳税人身份信息、纳税情况以及邮寄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工资薪金”包含应税福利记者今早了解到,考虑到代扣代缴的主要是工资薪金,在个税中所占比重大和送达方便等原因,目前地税局开具的完税证明只包含“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而不包括其它股息、红利等扣缴项目。据介绍,这里的“工资薪金所得”包括纳税人每月以工资薪金形式获得的固定收入,其中包含奖金和其它应税的福利补贴,现在工资条上都有扣个人所得税的项目,这部分扣税都会纳入“完税证明”内,如果纳税人因收入浮动引起个税税额的不同,在税单上也会反映出来。(许静)(日京/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