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项省定行政收费取消 |
|
|
| NEWS.SOHU.COM 2004年12月29日18:28 来源:羊城晚报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免费最经典的幽默小段子 掌握第一手军事情报
搜狐新闻,告诉你正在发生什么。 点击进入>>>
|
没了居住证工本费
本报讯 记者赵燕华,通讯员钟洁、金辰报道:广东省物价局昨日发文,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和核对,并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规定:取消24项省定涉及行政许可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见下表)或登录广东价格信息网https://www.gdpi.gov.cn查询。按照现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收费项目取消后,有关部门办理上述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所需必要的经费开支,纳入部门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
取消收费项目表
序号 收费项目征收部门
1 粤港流动渔船雇用渔工作业证费 公安
2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费 公安
3 航行港澳船舶证明书(通行证)费公安
4 广东省居住证工本费公安
5 渔业捕捞许可证费 海洋渔业
6 农用拖拉机驾驶证费农业
7 农用拖拉机驾驶员年审费农业
8 农用拖拉机驾驶员考试费农业
9 注册会计师证书费 财政
10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费财政
11图书、报刊印刷许可证费 新闻出版
12国外及港、澳、台印件准印证费新闻出版
13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费环保
14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证费环保
1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费卫生
16食品标签认可证书费 质监
17特种设备制造用安全认可证费 质监
18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安全认可证费质监
19食盐零售许可证费食盐专卖
20酒类专卖批发许可证费经贸
21酒类生产许可证费
22酒类专卖零售许可证费
23渔业捕捞许可证费南海区渔政渔监
24南沙专项捕捞许可证费南海区渔政渔监
(日京/编制)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