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昨天召开《国家赔偿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透露
本报讯 明年1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实施10周年。昨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赔偿委员会主任贺荣在纪念《国家赔偿法》实施10周年座谈会上介绍,10年来,全市各级法院共审理国家赔偿案件89件,决定赔偿款210余万元。参加昨天座谈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透露,《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已经列入立法计划,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将更加有利于要求国家赔偿的申请人。
王胜明说,《国家赔偿法》实施10年,从理论和现实意义上,怎么评价都不过分。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将朝着赔偿范围不断扩大、标准不断提高、程序不断完善的方向发展。王副主任强调,落实《国家赔偿法》关键是正确处理国家赔偿和错案追究的关系。《国家赔偿法》设立的目的是有利于鼓励、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大胆依法办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可避免地发生对个人和组织造成损害,有义务给予国家赔偿,进行必要的救济。除少部分徇私枉法的人员必须追究外,错案追究并不是《国家赔偿法》设立的根本目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在座谈会上说,目前在落实《国家赔偿法》中还有一定误区,主要表现为把国家赔偿变成了机关赔偿,导致赔偿过程中为了怕承担办错案的责任和影响领导政绩而相互推诿。要转变这一点首先要树立《国家赔偿法》是救济性法律而不是责任追究性法律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