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关于“听证会”的新闻可谓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不久前,北京故宫等景点以开听证会的方式涨价,遭遇网友质疑;这里又传来法院开听证会的消息:
打赢民事官司却只收到2000元赔款,余下7000多元无法及时执行到手的张先志,在南充欲以6000元的价格“拍卖”判决书。针对于此,南充市顺庆区法院搞了一个“拍卖判决书事件监督听证会”,对张进行“批评”,并给予“严重警告”;听证临近结束时,张先志要求发言,竟未获允许。(12月23日《华西都市报》)
法院也开听证会,笔者算是开眼了。疑问也便油然而生:法院的听证会会邀请哪些人当听证代表呢?谁给了听证会“批评”、“严重警告”的权力呢?当事人发言的权力怎么被“听证会”剥夺了呢?
真正意义的听证会能够昭示民意,开听证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的进步。撇开听证内容不说,听证会的程序问题是不是应严肃一些、规范一点呢?
但在有的强势机构看来,听证会只不过是其手中玩物,想咋摆弄就咋摆弄。遇到难以平服民心的事就开听证会,遇到难向百姓直接开口的事就开听证会,无非是想以此糊弄百姓:瞧,咱们举行了听证会,广大代表一致通过,你们该没什么可说的吧?
如此以来,听证会只不过是举办方的“作秀”,一张“狗皮膏药”而已,又有什么实质意义呢?这样的听证会开多了,就会降低听证会的可信度,很不可取。(稿源:红网)(作者:郑锋)(编辑:闵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