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大雪,把石家庄市供暖市场上严重的供需矛盾“冻”了出来:从22日至昨天,都市报新闻热线不断接到市民反映暖气不热甚至冰凉,老人被冻得抽筋,孩子因寒冷而发烧感冒。虽然“管理部门调度”和“市长紧急部署”等措施都采取了,但供热企业能力不足、热力供求之间有缺口是硬约束。因此,“雪上加霜”的情形何时能够缓解,恐怕只能指望老天爷帮忙、气温快点回升。
本来,供求平衡是一个市场的最佳状态,哪一边出现缺口,另一方及时调整,如此既符合双方利益,又不损害社会福利与效率。可惜,在我们不断呼唤“市场化”的供暖问题上,由于供求双方地位的严重不平等、不平衡,以及行政权力的强力干预,市场的调节机制往往被扭曲,以致出现许多与“干预”目的相背离的现象。
以省会这次“供暖危机”为例。尽管可以列举出大雪降温、煤价上涨等原因,但全市今年新增集中供热面积300万平方米,和供热企业为保“蓝天”而拆、停一批锅炉之间的矛盾,也不应该被完全回避。我们之所以重视这一各方刻意保持低调的、但极有可能存在因果关系的矛盾,是因为它提示出目前供热企业的决策立足点:并非只有用户、价格这些市场因素在牵动它的经营神经,它还必须服从于许多其他压力和目标。
好在,“有所失必有所得”,企业虽然套着“公用事业”和“国有”的紧箍咒,在利益受损时表现得“理解”和“顺从”,但是,它也因此而获得四方神佛的佑护,在市场上得以维持一种超越平等的地位和权力。比如,它可以无须证明自己的供热能力,而理直气壮向所有用户征收当年的取暖费;它也无须承担垄断性企业对社会必须品所负担的保障供应的义务———这义务或许存在,但起码它从不就此向公众作出解释;还有,它在没有履行承诺时,也不必承受一般市场规则下的惩戒———暖气凉了一周,我们能拿回多少赔偿?这赔偿的确认和标准有没有依据、够不够科学?这些都由它的保护者———而不是市场来决定,其形成机制也不是市场惯常采用的“磋商”方式,而完全依赖于行政命令。
看来,在所谓的供暖市场上,并不存在“供”与“求”的博弈,消费者———用户,是完全被排除在外的。这种排除显而易见:几乎所有的取暖户在交了哪怕好几千元的取暖费之后,也不会拿到任何合同,自然对服务质量也没什么主张的权利;他们虽然知道自己的钱交给了供热公司,但供热公司可以声称与他无关,“暖气热不热,找物业或交换站去”,这不禁让人怀疑,我们到底买的是暖气,还是供热公司与热力交换站之间的关系;当他们投诉于花钱购买的商品质量时,得到的回复竟然是“有问题直接打市长热线吧”……
市长不能解决所有的市场问题,更不应该疲于处理所有对暖气不热的抱怨———这种抱怨往往是市民对供暖市场发挥影响的惟一途径,因此往往被放大至极致。建立“市场”最重要的问题是建立“市场运作”的结构,而这一结构中,最关键的,无疑是所有市场主体“自主和平等的地位”的确立。1986年国务院转批的建设部和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工作的报告》就指出,“为了适应集中供热发展的需要,应及早制定城市集中供热规范、技术标准、管理条例等规范”,现在近20年过去了,石家庄一个城市的集中供热面积机制正在接近当时全国的总面积,而用户仍在等待一纸“管理办法”。“名不正则言不顺”,没有法律的规范与保障,用户、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强”“弱”博弈,仍然难免暧昧不明,充满了“自由操作”的气息。
本报评论员:刘笑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