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12月29日电(记者仇逸)从12月29日开始,上海企业可以自愿申报,参加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创建,并可以得到市经委、国资委、财政局、工商局、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包括配套资金和信息交流等在内的各种支持和服务。
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应具备6个条件:具有较大经营规模,产品技术水平、市场占有率和企业经济效益、服务质量在上海同行业中名列前茅;制定知识产权制度并有运行机制等;具有自主创新的研发能力,关键技术领先,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将知识产权的创造、占有、运用、保护纳入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商标具有较高信誉和公众认知度,积极创建“中国驰名商标”或“上海市著名商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注重知识产权实施并取得明显效益,知识产权工作形成特色,具有示范效应,有推广应用价值。申报企业可以自愿加入和退出。申报企业在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工程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的组织下,参加培训和交流;列入创建工程培育名单后,企业将得到有关部门的指导,包括建立数据库等。认定的示范企业可以享受示范企业创建、专利信息数据库建设、专利与版权申请、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认定、自行开发的软件登记等费用补贴,对成绩显著的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同时,示范企业也承担有各种任务,包括制定并实施适合企业特点的知识产权战略、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有效利用专利文献和信息、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和技术含量、建立激励机制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奖励和报酬等。预计到2005年4月,第一批15-20家企业将成为示范企业,由6部门联合发文公布,被授予铜牌。在5年内,上海将推出100家示范企业。
“上海约有60多万家企业,100家示范企业只是其中的凤毛麟角,我们希望通过这一活动,带动广大企业对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视和投入。”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林主恩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