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昨通过决定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于2005年3月5日召开
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还将审议江泽民关于辞去国家军委主席职务的请求,选举新的国家军委主席
据新华社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29日下午闭会并通过决定,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于2005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建议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200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批准2004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5年中央预算;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反分裂国家法草案的议案;审议江泽民关于辞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职务的请求,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补选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29日经过表决,以全票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反分裂国家法草案的议案,决定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1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部法律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会议经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的决定等。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和其他任免名单。
吴邦国委员长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闭幕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反分裂国家法的立法工作,是当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一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全面贯彻中央对台工作的大政方针,充分体现全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把反分裂国家法制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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