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县民政局,数年前违规办企业,该企业建洗车场同工程单位联系,并得到了开县汉丰镇政府的担保。谁知后因开县民政局下属企业原因未能完成工程,成了烂尾工程,施工单位因此损失139万元。施工单位把开县民政局和汉丰镇政府同时告上法庭,在得到明确判决的情况下,却被欠账方告知需要1000年才能还清(据《重庆晨报》12月29日报道)。
欠账承诺1000年才能还清,开什么玩笑?这不跟赖账差不多吗?开县民政局违规办企业已属错误,所办企业出现了债务问题,理应由开县民政局负责偿还。政府机关行为违规后必须承担责任,怎能用1000年才能还清债务的手段来搪塞债务呢?一笔债务,法院一审、二审、再审,算是审到了“家”。这说明债权明晰,责任已被确认,法院的判决有法可依。开县民政局用一种“1000年还清债务”的手法来应付法院判决,不是明显的有法不依吗?不是对法律尊严的公然轻蔑吗?在强调依法行政的今天,政府机关不能积极依法履行自己的债务责任,是法治观念淡漠的表现。
政府机关欠账,必须积极偿还,这是政府所必备的诚信原则。基层政府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如果存在“赖账”行为,实际上是在给国家抹黑。
近些年,一些政府机关搞这种“欠账工程”并不少见。前一段读过有的基层镇政府搞“欠账工程”,欠下的债务需要100年才能还清牞当时就令人可笑了,而今却冒出要1000年才能还清的事情来。怎么会这样呢?这些责任该谁来负担?政府这个“法人”搞“欠账工程”留下债务,难道责任就不能追查到具体人的头上?
转自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