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昨天(12月30日),深圳市纪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安惠君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现已查明,安惠君1996年至2003年在任罗湖公安分局政委、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有关人员所送钱物,共计人民币167.8万元、港币24万元、美金1000元,实物折合人民币5万元;同时在车辆采购和工程招投标中,先后收受供应商和承包商所送港币共计30万元。
鉴于安惠君已涉嫌构成犯罪,市纪委已于昨日将安惠君一案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深圳市纪委常委、秘书长向任华通报,安惠君案源于群众对罗湖公安分局个别干警在一案件侦办中收受贿赂等问题的举报。深圳市纪委在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的配合下,自2004年8月2日起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进行了调查,从中发现安惠君在任罗湖区公安分局政委和局长期间有收受贿赂的重大线索。
顺藤摸瓜扯出两贪官
另外,在查处安惠君一案中,还查实了罗湖公安分局指挥处处长廖汉平贪污公款和收受贿赂的问题、福田公安分局副局长刘仁成在任罗湖公安分局政治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的问题。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廖汉平、刘仁成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其相应的政纪处分。鉴于廖汉平、刘仁成已涉嫌构成犯罪,市纪委已将他们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忽视学习是其堕落之源
市纪委认为,安惠君的堕落,其根源在于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身为一局之长、党委书记的安惠君,不注重政治理论学习,不认真履行组织学习的职责,在班子集体学习时,往往是心不在焉,还经常找各种借口先行离开,渐渐丧失了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党性修养,背弃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了个人谋取钱财的工具,坠入腐败的泥潭。
缺乏制约致其一手遮天
市纪委通报指出,作风霸道,遇事蛮横,随心所欲,是安惠君形象的写照,也是她出问题的要害所在。安惠君目无组织原则,上级的会议,想参加就参加;上级的指示和工作部署,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置之不理。在班子内部,她大权独揽,一手遮天,研究决定干部人事、工程招投标等重大问题都由她一人说了算。由于安惠君大耍权威,致使罗湖公安分局的一些干部走上了违纪违法的道路。而安惠君之所以能够独断专行,以权谋私,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受到应有的监督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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