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勇)昨天,在耗时两年多、历经8次证据交换和一次开庭后,迪比特(台湾大霸电子集团在内地子公司)和摩托罗拉再次坐到了二中院法庭上,为一款手机印刷电路板布图设计的著作权展开针锋相对的较量。迪比特要求摩托罗拉停止生产、销售并销毁所有库存摩托罗拉C289型号手机,并索赔损失9900万元。而摩托罗拉则坚持认为自己才是该手机设计者。
合作失败走上法庭
1998年,摩托罗拉同大霸电子正式签署代工协议,正式授权大霸电子和其关联企业为摩托罗拉制造及组装GSM手机,大霸电子也是摩托罗拉在台湾地区的第一家代工厂。通过代工协议,摩托罗拉降低了自己的成本,而大霸电子也借机进入了手机生产行业。
经过一年多时间的研发,大霸电子和迪比特设计的新款手机被摩托罗拉公司认可后,定名为摩托罗拉T189型,由迪比特为其贴牌大量生产。但原本良好的合作关系于2002年4月发生变化,当时摩托罗拉推出了自行生产的C289型手机,就终止了和迪比特的合作。迪比特很快就以C289型手机侵犯T189型手机设计版权,于6月6日将摩托罗拉告到二中院,索赔9900万元。
之后的两年多时间里,在法院的组织下,迪比特和摩托罗拉进行了8次证据交换。期间,法院在今年2月5日也开过一次庭。
双方辩论两大焦点
在法庭上,原告迪比特说,用于T189型手机中的印刷电路板布图设计是迪比特独立研发、并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工程技术作品”。而摩托罗拉自行生产的C289型手机,外观设计和印刷电路板设计都与T189型手机极其相似,差不多就是T189型手机的翻版,无疑侵犯了迪比特的著作权。
对此,摩托罗拉则反驳,迪比特正是借助与摩托罗拉合作才进入手机研究生产行业的,其所用于生产移动电话等相关技术以及技术资料,其中包括电路设计等均是摩托罗拉提供的。此外,代工协议还约定:“摩托罗拉无须为制造(包括已制造)、利用、测试、销售任何其他大霸公司利用‘改进’或‘改变’的技术制造的产品缴付版税”,这种许可是全球性的。此外,迪比特主张的“印刷线路板”的著作权根本不存在。而C289型手机的电路板是摩托罗拉自己设计完成的,根本不可能侵权。
双方争论的第二个焦点为9900万赔偿是否有依据。迪比特表示,他们的测算是依据保守的估计,摩托罗拉生产销售超过400万台C289型手机,其每台手机的毛利润大概为600元。就以400万为准,摩托罗拉就可获取利润2亿4千万,据此迪比特要求拿回属于自己的9900万是完全合理的。摩托罗拉则认为迪比特没能提供任何相关的书面证据、仅凭口说就得出这样的数据,完全是荒唐的。
据悉,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