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004年12月31日电】(记者沈路涛田雨陈菲)从2005年1月1日开始,我国将有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开始实施。一系列特色鲜明的法律法规,将给百姓的经济生活带来深刻影响。
法律解释为“信用卡”正名
司法实践中,对于伪造或者利用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电子支付卡进行的犯罪活动,在法律适用上存在分歧,不利于打击日益增多的信用卡犯罪活动。
鉴于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12月29日通过了有关法律解释,并从即日起施行,明确刑法规定中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处理查封财产首选拍卖
针对执行程序中因拍卖环节而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拍卖、变卖措施,强调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
8种财产不得查封
由于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较为原则,导致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实践中存在一定程度的随意性和失范。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品、必需的生活费用、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等8种财产规定不得查封。
此外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查封期限,银行存款半年、动产1年、不动产2年;涉及案外人财产等6种情形的法院应解除查封、扣押或冻结等等。
农民工追讨工资有法律武器
由于建设工程的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许多农民工往往辛苦一年却拿不到工资。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明确,参与完成工程建设的农民工,如果没有按时拿到工资,可以直接起诉这项工程的发包人。
拍卖违规将罚出局
拍卖法自1997年实施以来,一直没有出台相关细则或规定。随着拍卖业的迅速发展,在社会各界的强烈呼吁下,商务部制定了《拍卖管理办法》,并将在拍卖业中逐步形成违规出局、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办法规定禁止恶意降低佣金比例或低于拍卖活动交易成本收取佣金,甚至不收取佣金或给予委托人回扣等手段竞争拍卖标的。对拍卖企业的从业人员结构提出了要求。办法对有先进拍卖经营经验、较强经济实力及国际拍卖营销网络的外国投资者进行了必要的政策倾斜,基本保证了内外资一致。
成品油市场许可监管并重
针对近年来成品油市场中存在的重许可、轻监管的问题,商务部发布《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分别对成品油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受理、审查的程序与期限、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颁发与变更、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做出了全面的规定。
考试违纪处理力度加大
人事部颁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将19种应试人员和22种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分为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和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对违规违纪工作人员加大了处理力度。
处理规定把伪造涂改证件、在考试时使用手机、抄袭他人答案、让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等视为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给予考试成绩无效、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惩处。考试工作人员若严重违纪违规将被调离考试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考试工作,违反有关法律的应试及考试工作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冬虫夏草须持证采挖
针对近年来大量人员涌入青海省虫草产地,滥采乱挖,影响了草原生态环境,对虫草资源造成了严重破坏,青海省出台《冬虫夏草采集管理暂行办法》,并宣布实施“虫草采集证”制度,禁止无证或在禁采区采挖虫草。
暂行办法要求,从2005年起,青海省各地各部门要科学、合理地确定虫草采集区域、采集面积、采集人员数量、采集期限以及禁采区域,并做出虫草采集年度计划,向社会公布。
作者:记者沈路涛田雨陈菲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