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 李戈 通讯员 汪冬青
本报讯儿子出生一个月后被确诊为晚发性维生素K缺乏颅内出血,失去了今后正常的生活自理能力,成为终身残疾,父母认为医院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状告医院。近日,兴宁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原告败诉的判决。
2003年6月18日,母亲刘清玉(化名)在南宁市某医院顺产分娩了小马(化名)并按医院的建议于2003年6月21日出院。但2003年7月13日,小马因抽搐呕吐被送进了该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晚发性维生素K缺乏颅内出血、脑积水、出血性贫血。经治疗,小马被诊断病情临床好转,8月4日允许出院。
随后,小马还先后被带到广西区妇幼保健医院、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妇幼保健院、昆明市盘龙区中医院、广西区人民医院等医院进行治疗,上述医院皆诊断小马为脑瘫,失去了正常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工作能力,造成了终身残疾。此后,小马父母认为该医院对于母乳喂养易造成婴儿缺乏维生素K等常见病未采取全面、必要的防治措施,未能给小马和其母亲刘清玉及时注射或服用足量的维生素K,致使小马最终因缺乏维生素K而颅内出血并致脑瘫,因此要求该医院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
作为被告的南宁市某医院认为,根据全国通用的医疗技术操作常规规定,对早产儿、剖腹产儿只是建议使用维生素K预防新生婴儿颅内出血,对于像小马那样足月顺产的婴儿并无明确规定也需要使用维生素K,并且小马出院时并无任何新生婴儿颅内出血的体征,医院在小马生产和诊疗过程中已经尽职尽责,医院没有任何的过失,因此医院不应承担任何的责任。
法院公开审理后认为,该医院曾给小马一次性口服了维生素K12.5mg,根据南宁市医学会的鉴定意见,医院已经尽了预防小马因维生素K缺乏而出血的义务,并且,口服或肌注维生素K并不能完全避免新生儿维生素K缺乏性出血症。同时,目前的医疗成果表明,确实没有明确规定对母婴喂养的正常足月新生婴儿应定期多次使用维生素K1来预防晚发性维生素K依赖因子缺乏而颅内出血的规定,小马属于晚发性维生素K依赖因子缺乏是个医学上难以预见的特例,医院的诊疗行为没有任何过失。对于小马是否是脑瘫,南宁市医学会的鉴定结论认为依据不足。因此,法院驳回了小马的诉讼请求。
近日,小马的父母已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