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医托现象宛如医疗市场上的一颗肿瘤,极大损害了患者的利益。如何净化医疗市场成为广大患者的共同心声。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对《南宁市营利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今后对于“医托”、“非法行医”等行为将会有明确的处罚措施。
典型案例
医托专从大医院门口拉患者
去年7月23日,林女士从医科大一附院看病出来,一对夫妇带着一个小孩主动搭讪,听说林女士是××肿瘤病患者后,马上表示自己一个亲戚也得过这种病,到亭洪路某医院民族科那里,吃了3000多元的药,很快就好了。
林女士治病心切,马上来到亭洪路某医院,民族科的陈××主任为她把脉、听诊后,开了300多元的药;药是塑料袋包装的中药药粉,没有标签、地址。就在林女士夫妇离去时,又有人前来看病,通过交流得知,原来这人也是被医科大一附院门口的那对带小孩的夫妇“介绍”过来的。林女士夫妇方知定是碰到医托了。
第二天,药监局就查处了亭洪路上这家医院。
听信医托瞎了一只眼
武宣县的农民黄某告诉记者,从2003年10月下旬开始,他的左眼出现了疼痛、怕光、流泪、眼睑痉挛等症状。武宣县的医院拟诊断为角膜炎,虽经治疗但不见效果。11月3日,他和弟弟一起慕名来到南宁市红十字会医院,却在门口碰到一名年约30岁的妇女,这名妇女告诉黄某:“前段时间我老公也曾患眼病,在这个医院没有治好,后来南宁某门诊部中医科的陈主任几天就治好了。”
不知真相的黄某当即跟她来到了五一路某门诊部,花了2215元开了3副中草药后,得到“ 20天后你的眼睛就会好了”的承诺。
连服了几天药,黄某的病情反而加重了。事实上,黄某患的是真菌性角膜炎,由于延误了治疗时机,黄某这只眼睛无法保住,最终被摘除了。
记者调查
“医托”并非只存在于营利性医院
记者了解到,在很多人的心目中,似乎“医托”就是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专利。但南宁市卫生监督所的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其实大多数营利性医疗机构都是遵纪守法的,有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确实存在问题,但不能把医托与营利性医疗机构挂钩。
自治区卫生监督所也曾经查处过自治区某医院,这家医院的专家受利益的驱使竟然给大沙田某医院充当“医托”,把病人介绍到这家医院以收取回扣。
“院中院”搅浑了这锅汤?
卫生界有关人士则认为邕城公立、私立医院存在不平等竞争,导致了“医托”现象的产生。现在有的公立医院里有“院中院”现象,这些个体承包科室,和私立医院竞争,可是由于不交税,大家根本无法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要解决医托问题,关键的还是要解决医疗市场不公平竞争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对于科室承包,提交给市人大的《条例(草案)》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对将本机构科室、房屋等场所承包或出租给非本机构人员或其他机构,并以本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使用医托拉患者最高可罚1万元
对于利用非法中介手段招揽患者就诊的,人大代表表示应予以严厉打击。《条例(草案)》中就对此有了明确的规定:违反本条例之规定,利用非法中介手段招揽患者就诊的,可根据情节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