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各位邻居发现此人请及时拨打110……”昨天上午,几张由市民自制的“通缉令”被张贴在象房村内,引来不少市民围观。
记者闻讯赶至现场时,贴在象房村路旁的那几张“通缉令”已被人撕毁,但在象房村7幢附近的一根电线杆上还是看到了一张刚贴上去的“通缉令”,上面的糨糊还没有干透。记者仔细瞧了瞧内容,笔者称他将房屋租给一名安徽女子雷某居住长达五六年,雷某却长期从事卖淫活动,日前她连房租都没付清就失踪了,临走前还偷了他的3000元钱,因此他才广贴告示,防止她再次作恶。这篇长达数百字的“通缉令”内容详尽、格式齐全,对雷某的姓名和家庭详细情况均有具体描述,甚至还附有一张据称是雷某的个人照片。
市民赵女士向记者抱怨说:“贴这东西的人也真缺德,里面写了那么多不堪入目的情节,让孩子们看到多不好。”一位知情者告诉记者,房东王某(系化名)曾与房客雷某发生经济纠纷,故王某广贴告示要出雷某的洋相。
江苏鸣啸律师事务所陈爱东律师就此指出,公民名誉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不管雷某是否有犯罪事实都应由公安机关进行认定和处理,王某无权擅自刊登雷某照片并为其行为定性,王某这种私制通缉令的举动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快报记者袁扬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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