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杜绝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打白条”,省纪委、省监察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全省2001年至2003年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党纪政纪案件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共纠正处分决定未执行到位的1628人(次)。
这次检查省、市、县三级联动,历时5个月,共对23194名党员干部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被检查人数占3年中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总数的98.6%。检查发现,处分决定未按规定执行到位的1682人(次),经检查纠正1628人(次),纠改率达96.8%。通过检查退缴应降未降或违规晋升、发放的工资、奖金、补助款40余万元,发还受处分人员不应扣降的工资、奖金7500元。个别尚未完全纠改到位的问题,有关单位正在积极落实中。
据省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检查中发现,处分决定未能落到实处主要存在五种情况:处分决定未归入本人档案,未按规定确定考核等次,处分决定未宣布,未按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受重处分后职务、级别、工资、公职等未按规定执行。
以这次检查为契机,省纪委、省监察厅不断完善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执行工作能力:一是健全了协调配合机制,提高了各级纪委开展执行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二是建立健全了问题应对机制,提高了解决执行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三是健全了发现和纠正错误机制,提高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纠改能力;四是健全了责任追究机制,提高了执行工作的监督能力;五是建立健全回访教育机制,提高了执行工作的教育防范能力。通讯员 季伟宣 记者 马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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