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1月2日电 网络覆盖面广,它已经延伸至世界各个角落。网络传播信息快,它可以在第一时间传递比赛结果。网络隐蔽性强,人们可以选择在各种地方上网而不留痕迹。但是,一旦这些特点被应用到赌博上,其后果自然令人不寒而栗。目前在哈尔滨市也出现了利用网络进行赌博的现象,这已经引起人们深深的担忧。
网上赌场 是真是假
近来,有市民向记者反映,网上赌场已经在哈尔滨市悄然登陆。一位网友对记者说,他在上网搜索资料的时候,经常会无缘无故地链接上一些网络赌场的主页,他不知道这些赌博网站是真是假。
为了一探虚实,记者决定上网探访。在一位网友的帮助下,接着找到了相关网站。记者发现,该网站由一家外国公司开办,提供包括中文在内的多种语言版本。网站首页介绍说,该网站是世界上最大的网络赌博网站。服务一流,讲求信用。
这个赌博网站有许多种赌博的花样,不仅有轮盘赌、21点,还有许多其他的赌博方法。该网站“善意”地宣称:“如果用户只想进入赌场游乐,不想真正下注可以吗?绝对可以,您可以使用虚拟货币进行练习。”
至于存款取款,开户不低于50美元,每次存款不低于50美元。针对欧美地区以外的客户,最低限度可以为20美元。至于存款取款的方法可以通过网上进行。
对此,计算机公司的王先生有他自己的看法。他认为,这很可能是一场骗局。开办网站大都以营利为目的,同时网络存在一定的欺骗性,目前有关计算机网络的法规也不是很健全,所以,这种网站很有可能是利用网络行骗,尤其是吸引那些以赌博为乐的人。
网上赌球 祸患无穷
一位知情者对记者说,在哈尔滨市,有人在网上赌球。只不过,这些人大都行踪诡秘,不是他们了解的人很难进入他们的圈子。
一天深夜,在哈尔滨市一家网吧。一名男子正在用电话与朋友联系。谈话的内容大致是他看好哪支球队,估计哪场比赛能赢,他想押多少等等。这名男子大约35岁左右,面色灰黄,一双眼睛闪闪发亮,夹着烟卷的手指由于长时间抽烟已经变得焦黄。该男子一边盯着屏幕一边用手机和别人谈话。屏幕上显示的是许多场球赛的胜负纪录。
记者问该男子:“哥们,你在赌球吗?”该名男子看了看记者没有回答,只是含糊地点了点头,依旧看着屏幕。记者自言自语,最近手气太差,打麻将输了2000多元。听到记者念叨与赌博有关的事情,该男子可能认为记者与他是同道中人,渐渐放松了警惕,与记者攀谈起来。
记者问:“你赌球赢了还是输了?”
该男子回答:“开始赢了3000多元,后来输了5000多元,里外里等于输了2000多元。不行,我得捞回来。”
记者又问:“怎么个玩法?”
该男子回答:“一个朋友做庄。你得提前下注,最后按网上的结果算账。”
记者又问:“我能不能去试试?”
该男子回答:“那可不行,都是圈里的人在玩。输了就是输了,赢了就是赢了,大家都得讲信用。”
记者又问:“那你们一般押多少,玩的人多吗?”
该男子回答:“押多少钱的都有,但有多少人在玩,我可说不清楚。”
一位网友说:“喜欢赌博的人都是这样。开始尝点甜头,然后就是输,输了就想捞,结果越输越多,最后家破人亡。”
网络游戏 赌博工具
更让人担忧的是,在个别网吧里,一些黑心的老板不仅容留中学生上网玩游戏,更纵容他们参与网络游戏赌博。
一个周末的下午,几个中学生拎着书包来到网吧,告诉老板,他们要两组连在一起的机器。他们约定,分成两组作战,开战后任何一方不得偷看对方的屏幕,否则就算违规。违规一方不但要赔偿对方损失,还要支付上网费。打开机器,设置好模式后,双方开始上网“杀反恐”。各组之间配合非常默契,那架势决不亚于一场真正的战争。战斗结束后,一方兴高采烈,互相称赞战术得当,战术水平高。另一方则显得有些垂头丧气,有的人甚至互相埋怨,不过其中一名中学生显得很大气:“不要紧,下次咱们再赢回来。”并且很仗义地说,他爸这个月又给了他100元钱零花钱。谁要是没有钱可以找他借。
一个中学生看到一直站在他们背后的记者,以为遇到了一样的游戏“发烧友”,他告诉记者,他觉得,这种网络游戏非常先进,战斗结束后,结果会立即统计出来,死亡人数一目了然。大家有钱的时候,一般规定杀死一人按一元钱计算,如果钱少的话按五毛钱计算,如果没钱就赌上网费。一般情况下,他们是用零花钱作为赌博的费用,他很羡慕那些家远的孩子,因为中午不能回家,家长会给他们午饭钱,很多人都是利用午饭钱作为赌博费用。但是有时他们也挺惨,因为输了钱要饿肚子。
最后,这位同学说,你以为我们上网就是为了玩游戏吗?那你可错了。要不是能赢钱,谁有那么大的瘾头哇。瞒着家长,瞒着老师,偷偷摸摸的,让他们知道还得挨顿说。现在你懂了吧,上网打游戏能赢钱,赢了钱大家出去吃一顿,多有意思呀。
网络赌博 应受严惩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可超认为,就依托局域网游戏、互联网游戏以及网站进行赌博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情况错综复杂,应依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就利用局域网游戏进行赌博的情况,应将赌博活动的组织者、具体实施者与参与者区别对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也就是说对于利用局域网游戏进行赌博的组织者应以赌博罪进行处罚;而对于局域网游戏具体实施者(操作游戏供人下注者)可根据其在赌博活动中的作用按照赌博罪共犯处理。
至于利用局域网游戏赌博的参与者除非其“以赌博为业”可以按照上述规定以赌博罪进行处罚外,一般应考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2条规定给予“十五日以下拘留、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
二、就目前一些利用网络“赌球”的行为,与利用局域网游戏进行赌博的情况相类似,也应将组织者、具体实施者与参与者区别对待,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2条进行处罚。
三、就一些国外网站提供“网络赌场”服务的定性问题,相较以上两种情况就更为复杂一些。其复杂性主要表现在,赌博活动在一部分国家、地区属于合法行为,如美国的拉斯维加斯,而互联网又具有跨越国界的性质,因此带来了一些在法律方面如何适用的分歧。但本人认为,仅就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来分析,参与国外开设的“网络赌场”赌博活动,应认定为违法行为甚至犯罪行为。因为,不论我国《刑法》第6条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条都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犯罪行为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为的,应适用我国法律,而我国法律又将赌博列为应严厉禁止的违法行为;那么,不论“网络赌场”开设地的法律关于赌博是否违法如何规定,只要参与赌博的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应按照我国法律给予制裁。
作者:耿新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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